合同段 | 范 围 | 使用位置 | 数量 | 成品沥青 | 备 注 |
(吨) | 交货地点 | ||||
L1 | SBS 改性加工沥青(所需基质沥青为进口A级-70号道路石油沥青) | 上、中面层 | 19760 | 招标人指定沥青拌和站 | 表中数量为改性加工后沥青的数量;所需基质沥青约为19000 吨(改性后沥青数量除以系数 1.04 )。 |
L2 | A级-50号道路石油沥青 | 下面层、沥青碎石基层 | 10800 | 招标人指定沥青拌和站 | 基质沥青数量;无需进行改性加工 |
SBS 改性加工沥青(所需基质沥青为A级-70号道路石油沥青) | 下封层 | 2392 | 表中数量为改性加工后沥青的数量;所需基质沥青约为2300 吨(改性后的沥青数量除以系数 1.04 )。 | ||
改性乳化沥青加工(所需基质沥青为A级-70号道路石油沥青) | 粘层 | 1200 | 表中数量为改性乳化沥青加工后的沥青数量;所需基质沥青约为600 吨(改性乳化加工后的沥青数量除以系数 2.0 )。 | ||
高渗透乳化沥青加工(所需基质沥青为A级-70号道路石油沥青) | 透层 | 1000 | 表中数量为高渗透乳化沥青加工后的沥青数量;所需基质沥青约为400 吨(乳化加工后的沥青数量除以系数 2.5 )。 |
合同段 | 范 围 | 使用位置 | 数量 | 成品沥青 | 备 注 |
(吨) | 交货地点 | ||||
L1 | SBS 改性加工沥青(所需基质沥青为进口A级-70号道路石油沥青) | 上、中面层 | 19760 | 招标人指定沥青拌和站 | 表中数量为改性加工后沥青的数量;所需基质沥青约为19000 吨(改性后沥青数量除以系数 1.04 )。 |
L2 | A级-50号道路石油沥青 | 下面层、沥青碎石基层 | 10800 | 招标人指定沥青拌和站 | 基质沥青数量;无需进行改性加工 |
SBS 改性加工沥青(所需基质沥青为A级-70号道路石油沥青) | 下封层 | 2392 | 表中数量为改性加工后沥青的数量;所需基质沥青约为2300 吨(改性后的沥青数量除以系数 1.04 )。 | ||
改性乳化沥青加工(所需基质沥青为A级-70号道路石油沥青) | 粘层 | 1200 | 表中数量为改性乳化沥青加工后的沥青数量;所需基质沥青约为600 吨(改性乳化加工后的沥青数量除以系数 2.0 )。 | ||
高渗透乳化沥青加工(所需基质沥青为A级-70号道路石油沥青) | 透层 | 1000 | 表中数量为高渗透乳化沥青加工后的沥青数量;所需基质沥青约为400 吨(乳化加工后的沥青数量除以系数 2.5 )。 |
合同段 | 范 围 | 使用位置 | 数量 | 成品沥青 | 备 注 |
(吨) | 交货地点 | ||||
L1 | SBS 改性加工沥青(所需基质沥青为进口A级-70号道路石油沥青) | 上、中面层 | 19760 | 招标人指定沥青拌和站 | 表中数量为改性加工后沥青的数量;所需基质沥青约为19000 吨(改性后沥青数量除以系数 1.04 )。 |
L2 | A级-50号道路石油沥青 | 下面层、沥青碎石基层 | 10800 | 招标人指定沥青拌和站 | 基质沥青数量;无需进行改性加工 |
SBS 改性加工沥青(所需基质沥青为A级-70号道路石油沥青) | 下封层 | 2392 | 表中数量为改性加工后沥青的数量;所需基质沥青约为2300 吨(改性后的沥青数量除以系数 1.04 )。 | ||
改性乳化沥青加工(所需基质沥青为A级-70号道路石油沥青) | 粘层 | 1200 | 表中数量为改性乳化沥青加工后的沥青数量;所需基质沥青约为600 吨(改性乳化加工后的沥青数量除以系数 2.0 )。 | ||
高渗透乳化沥青加工(所需基质沥青为A级-70号道路石油沥青) | 透层 | 1000 | 表中数量为高渗透乳化沥青加工后的沥青数量;所需基质沥青约为400 吨(乳化加工后的沥青数量除以系数 2.5 )。 |
合同段 | 范 围 | 使用位置 | 数量 | 成品沥青 | 备 注 |
(吨) | 交货地点 | ||||
L1 | SBS 改性加工沥青(所需基质沥青为进口A级-70号道路石油沥青) | 上、中面层 | 19760 | 招标人指定沥青拌和站 | 表中数量为改性加工后沥青的数量;所需基质沥青约为19000 吨(改性后沥青数量除以系数 1.04 )。 |
L2 | A级-50号道路石油沥青 | 下面层、沥青碎石基层 | 10800 | 招标人指定沥青拌和站 | 基质沥青数量;无需进行改性加工 |
SBS 改性加工沥青(所需基质沥青为A级-70号道路石油沥青) | 下封层 | 2392 | 表中数量为改性加工后沥青的数量;所需基质沥青约为2300 吨(改性后的沥青数量除以系数 1.04 )。 | ||
改性乳化沥青加工(所需基质沥青为A级-70号道路石油沥青) | 粘层 | 1200 | 表中数量为改性乳化沥青加工后的沥青数量;所需基质沥青约为600 吨(改性乳化加工后的沥青数量除以系数 2.0 )。 | ||
高渗透乳化沥青加工(所需基质沥青为A级-70号道路石油沥青) | 透层 | 1000 | 表中数量为高渗透乳化沥青加工后的沥青数量;所需基质沥青约为400 吨(乳化加工后的沥青数量除以系数 2.5 )。 |
合同段 | 范 围 | 使用位置 | 数量 | 成品沥青 | 备 注 |
(吨) | 交货地点 | ||||
L1 | SBS 改性加工沥青(所需基质沥青为进口A级-70号道路石油沥青) | 上、中面层 | 19760 | 招标人指定沥青拌和站 | 表中数量为改性加工后沥青的数量;所需基质沥青约为19000 吨(改性后沥青数量除以系数 1.04 )。 |
L2 | A级-50号道路石油沥青 | 下面层、沥青碎石基层 | 10800 | 招标人指定沥青拌和站 | 基质沥青数量;无需进行改性加工 |
SBS 改性加工沥青(所需基质沥青为A级-70号道路石油沥青) | 下封层 | 2392 | 表中数量为改性加工后沥青的数量;所需基质沥青约为2300 吨(改性后的沥青数量除以系数 1.04 )。 | ||
改性乳化沥青加工(所需基质沥青为A级-70号道路石油沥青) | 粘层 | 1200 | 表中数量为改性乳化沥青加工后的沥青数量;所需基质沥青约为600 吨(改性乳化加工后的沥青数量除以系数 2.0 )。 | ||
高渗透乳化沥青加工(所需基质沥青为A级-70号道路石油沥青) | 透层 | 1000 | 表中数量为高渗透乳化沥青加工后的沥青数量;所需基质沥青约为400 吨(乳化加工后的沥青数量除以系数 2.5 )。 |
合同段 | 范 围 | 使用位置 | 数量 | 成品沥青 | 备 注 |
(吨) | 交货地点 | ||||
L1 | SBS 改性加工沥青(所需基质沥青为进口A级-70号道路石油沥青) | 上、中面层 | 19760 | 招标人指定沥青拌和站 | 表中数量为改性加工后沥青的数量;所需基质沥青约为19000 吨(改性后沥青数量除以系数 1.04 )。 |
L2 | A级-50号道路石油沥青 | 下面层、沥青碎石基层 | 10800 | 招标人指定沥青拌和站 | 基质沥青数量;无需进行改性加工 |
SBS 改性加工沥青(所需基质沥青为A级-70号道路石油沥青) | 下封层 | 2392 | 表中数量为改性加工后沥青的数量;所需基质沥青约为2300 吨(改性后的沥青数量除以系数 1.04 )。 | ||
改性乳化沥青加工(所需基质沥青为A级-70号道路石油沥青) | 粘层 | 1200 | 表中数量为改性乳化沥青加工后的沥青数量;所需基质沥青约为600 吨(改性乳化加工后的沥青数量除以系数 2.0 )。 | ||
高渗透乳化沥青加工(所需基质沥青为A级-70号道路石油沥青) | 透层 | 1000 | 表中数量为高渗透乳化沥青加工后的沥青数量;所需基质沥青约为400 吨(乳化加工后的沥青数量除以系数 2.5 )。 |
合同段 | 范 围 | 使用位置 | 数量 | 成品沥青 | 备 注 |
(吨) | 交货地点 | ||||
L1 | SBS 改性加工沥青(所需基质沥青为进口A级-70号道路石油沥青) | 上、中面层 | 19760 | 招标人指定沥青拌和站 | 表中数量为改性加工后沥青的数量;所需基质沥青约为19000 吨(改性后沥青数量除以系数 1.04 )。 |
L2 | A级-50号道路石油沥青 | 下面层、沥青碎石基层 | 10800 | 招标人指定沥青拌和站 | 基质沥青数量;无需进行改性加工 |
SBS 改性加工沥青(所需基质沥青为A级-70号道路石油沥青) | 下封层 | 2392 | 表中数量为改性加工后沥青的数量;所需基质沥青约为2300 吨(改性后的沥青数量除以系数 1.04 )。 | ||
改性乳化沥青加工(所需基质沥青为A级-70号道路石油沥青) | 粘层 | 1200 | 表中数量为改性乳化沥青加工后的沥青数量;所需基质沥青约为600 吨(改性乳化加工后的沥青数量除以系数 2.0 )。 | ||
高渗透乳化沥青加工(所需基质沥青为A级-70号道路石油沥青) | 透层 | 1000 | 表中数量为高渗透乳化沥青加工后的沥青数量;所需基质沥青约为400 吨(乳化加工后的沥青数量除以系数 2.5 )。 |
注:上表数量均为估算数量,合同执行期间以实际供货量为准。若中标供货商不能按招标人提供的计划及时供货,招标人有权从其他途径调剂供应,并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力。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和要求如下:
L1合同段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的沥青制造商或其授权的销售代理商,可从事沥青改性加工业务;制造商具有生产经营许可证,沥青的年生产能力不小于50万吨,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企业供应沥青资历不少于5年(以供应业绩合同上时间起算);
(2)制造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同时同一个品牌的沥青,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若不符合上述情况,先购买招标文件者为有效投标人。
(3)为进口沥青,不应为国际沥青制造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制造厂制造的沥青。如为代理商参与投标,其投标人须具有国际沥青制造商(或国际沥青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出具的对本项目进口沥青供应的唯一授权。同时还须具有进出口经营许可证(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4)具有近五年内(指2008年1月1日至今,下同)签订合同并独立完成的高速公路项目沥青供应业绩(单个合同供应不少于20000吨且累计供应不少于50000吨)以及独立完成的高速公路项目沥青改性加工业绩(单个合同不少于20000吨或累计不少于50000吨,以基质沥青数量计算),且信誉、财务能力良好;
(5)具有沥青改性加工设备不少于1套,且改性加工设备加工能力不低于25吨/小时,日最大产量达到500吨及以上;
(6)投标人在距离本项目沥青拌和站200公里范围内自有或租赁基质沥青不小于5000吨、改性沥青加工不少于1000吨的中转沥青库;
(7)具有足够的散装沥青运输能力及所必需的专业运输设备,自有或租赁的运输船不少于1000吨(如需水运),自有或租赁的汽车沥青罐车不少于200吨;
(8)近三年无国家建设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建设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不良信誉纪录。
L2合同段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的沥青制造商或其授权的销售代理商,可从事沥青改性加工业务;制造商具有生产经营许可证,沥青的年生产能力不小于50万吨,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企业供应沥青资历不少于5年(以供应业绩合同上时间起算);
(2)制造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同时同一个品牌的沥青,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若不符合上述情况,先购买招标文件者为有效投标人。
(3)如为国产代理商参与投标,其投标人须具有国产沥青制造商出具的对本项目沥青供应的唯一授权。如为进口沥青代理商参与投标,则其投标人也须具有国际沥青制造商(或国际沥青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出具的对本项目进口沥青供应的唯一授权;同时还须具有进出口经营许可证(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4)具有近五年内(指2008年1月1日至今,下同)签订合同并独立完成的高速公路项目沥青供应业绩(单个合同供应不少于20000吨且累计供应不少于50000吨)以及独立完成的高速公路项目沥青改性加工业绩及改性乳化沥青业绩(沥青改性加工(含改性乳化加工及高渗透乳化沥青加工)单个合同不少于9000吨或累计不少于20000吨,以基质沥青数量计算),且信誉、财务能力良好;
(5)具有沥青改性加工设备和改性乳化沥青加工设备各不少于1套,且改性加工设备加工能力不低于25吨/小时,日最大产量达到500吨及以上;改性乳化沥青加工设备加工能力不低于15吨/小时;
(6)投标人在距离本项目沥青拌和站200公里范围内自有或租赁基质沥青不小于3000吨、改性沥青加工不少于200吨的中转沥青库;
(7)具有足够的散装沥青运输能力及所必需的专业运输设备,自有或租赁的运输船不少于1000吨(如需水运),自有或租赁的汽车沥青罐车不少于200吨;
(8)近三年无国家建设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建设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不良信誉纪录。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沥青制造商或其授权的销售代理商,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并应满足下列要求:除联合体牵头人之外的联合体成员须从事过沥青供货或改性加工业务,其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应符合3.1款规定的相应资格要求。
3.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4每个投标人可根据自身能力参加1-2个合同段的投标,但每个投标人最多可中1个标。投标人应按合同段分别编制、递交投标文件,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每合同段分别提交人民币12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都不得在本次招标中对同一合同段进行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联合体内的任何一个成员符合以上任何一个条件的,均不得在本次招标中对同一合同段进行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7月29日至2013年8月2日,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5时30分(节假日不休息,北京时间,下同),在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报名,报名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持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生产经营许可证书副本原件(制造商需提供)、沥青制造商销售代理授权书原件(如为代理商参与投标需提供,授权书格式见附件1、2)、进出口经营许可证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L1合同段投标人需提供)、近五年高速公路沥青供货及改性加工业绩合同原件(投标文件须附上已经核验的业绩合同复印件,否则评标时不认可此项业绩),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各联合体成员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及上述资料的彩色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一套。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应按合同段分别购买。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8月25日9时30分,投标人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明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
5.3委托代理人在本项目整个招投标活动过程中不得更换。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江西省招标投标网》、《江西交通信息网》、《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江西高速公路网》、《江西九江绕城、都昌至九江高速公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九江绕城高速公路 都昌至九江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
地 址: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威家镇九星村章光101红豆杉基地
邮 编:332000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0792-8556205
传 真:0792-8556205
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项目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1:
进口沥青制造商销售代理授权书
致: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九江绕城高速公路 都昌至九江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
我们 (国际沥青制造商或国际沥青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名称) 是按 (国家名称) 法律成立的一家沥青制造商(或沥青销售公司),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或国际沥青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地址) 。兹指派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授权代理公司地址) 的 (授权代理公司名称) 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⑴ 代表我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贵方 沥青采购 招标要求提供、由我方销售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⑵ 作为制造商(或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⑶ 我方保证由我方销售的沥青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
⑷ 我方兹授予 (授权代理公司名称) 全权办理和履行我方为完成上述所必须的事宜。兹确认 (授权代理公司名称) 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⑸ 本授权书是我方(国际沥青制造商或中国销售公司名称)对贵方本次沥青采购的唯一授权。
我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本文件,(授权代理公司名称) 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制造商(或中国销售公司)名称: (填写全称并盖章) 代理公司名称:(填写全称并盖章)
制造商(或中国销售公司)公司授权代表: (签名) 代理公司授权代表: (签名)
授权代表职务: 授权代表职务:
附件2:
国产沥青制造商销售代理授权书
致: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九江绕城高速公路 都昌至九江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
我们 (国产沥青制造商名称) 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一家沥青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 。兹指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授权代理公司地址) 的 (授权代理公司名称) 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⑴ 代表我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贵方 沥青采购 招标要求提供、由我方制造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⑵ 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⑶ 我方保证由我方制造的沥青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
⑷ 我方兹授予 (授权代理公司名称) 全权办理和履行我方为完成上述所必须的事宜。兹确认 (授权代理公司名称) 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⑸ 本授权书是我方(国产沥青制造商名称)对贵方本次沥青采购的唯一授权。
我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本文件,(授权代理公司名称) 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制造商名称: (填写全称并盖章) 代理公司名称:(填写全称并盖章)
制造商授权代表: (签名) 代理公司授权代表: (签名)
授权代表职务: 授权代表职务:
附件3: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甲公司名称)、 (乙公司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九江绕城高速公路、都昌至九江高速公路(星子至九江段)项目沥青采购及改性加工招标的投标工作。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1、 (甲公司名称) 为联合体牵头人, (乙公司名称) 、……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 联合体授权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次投标工作,由联合体牵头人对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2) 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提交并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招标文件的规定,尽管根据本联合体协议书的要求进行了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但联合体各成员仍将共同承担在投标、沥青采购及改性加工履约过程中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上承担连带责任;
(4) 如中标,联合体各方负责分工如下:
a. (甲公司名称)负责: 。
b. (乙公司名称)负责: 。
c. …
3、联合体成员各方对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投标活动中的一切行为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本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起失效;联合体牵头人应立即将该项目协议书送交招标人一份。
5、本协议书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送交招标人一份,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各一份;副本 份,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各执 份。
签订协议单位:
甲公司名称: (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姓名)
(签字)
年 月 日 乙公司名称: (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姓名)
(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