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2012年干线公路养护大修工程施工监理JL-A合同段招标公告
SQ20120524205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宿迁市2012年干线公路养护大修工程已由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宿迁市公路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省养护专项资金,招标人为江苏省宿迁市公路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宿迁市2012年干线公路养护大修工程施工监理
对应的施工合同段为:养护大修A合同段为S324线K85+000-K96+000(二级公路,沥青砼路面,长11km,路面宽14m)段大修工程,将老路14m宽范围内沥青面层和部分二灰碎石基层一起掺不低于4%水泥进行老路再生处理,喷洒透层,待再生部分养生结束后一起加铺沥青面层,加铺沥青面层结构层为沥青封层+5cmSUP-20中粒式沥青砼+4cmSUP-13细粒式沥青砼。
养护大修B合同段为S325线K79+000-K83+359(二级公路,沥青砼路面,长4.359km,路面宽17m)段大修工程,将老路17m宽范围内沥青面层和部分二灰碎石基层一起掺不低于4%水泥进行老路再生处理,喷洒透层,待再生部分养生结束后一起加铺沥青面层,加铺沥青面层结构层为沥青封层+5cmSUP-20中粒式沥青砼+4cmSUP-13细粒式沥青砼。
本次施工监理招标内容为对应以上两个施工合同段的施工监理JL-A合同段的监理服务。工期为3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企业资质
参加施工监理招标的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乙级以上资质。
3.1.2人员
项目负责人:监理组长具有交通部颁发的注册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公路专业),担任过驻地监理组长或副组长,且未在本单位在监工程中担任驻地监理组长或副组长。
3.1.3业绩信誉
2009年1月1日以来,企业较好地承担过同等或以上规模的同类项目,且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履约信誉为C级及以上。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报名时间、地点和程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1 报名时间:2012年5月25日的8:30至5月31日的17:30(节假日除外)。
4.2 报名地点:本次招标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谢绝投标申请人来人联系,也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登门报名。
4.3 报名程序:
4.3.1 拟报名单位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报名条件;
4.3.2投标申请人打开江苏省交通厅网页“www.jscd.gov.cn”,在右侧中间点击“招投标管理信息系统”进入系统,经登录后进行网上报名操作;
4.3.3投标申请人如果未在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则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成功建立,否则无法进行网上报名。建立信用档案事宜请咨询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办公室,联系人:袁晓玲、王景,联系电话:025-52853032;
4.3.4网上报名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上手机号码,以便联系;
4.3.5报名结果以网上报名为准,无需进行电话确认。投标申请人如需核实是否已在网上成功报名,请进入系统,以投标申请人报名的帐户登录,点击“项目信息管理”栏目,在其“资审报名查询”子栏目中进行查询。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请报名成功的投标申请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一份盖章)于2012年5月25日至6月1日上午11:30前的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到宿迁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市人防办裙楼)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招标人不接受未交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江苏省交通厅《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5年版)及修订本(2007年版)》(工程施工监理分册)由投标人自备。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2012年6月1日下午13:30,集中地点:宿迁市洪泽湖路151号交通大厦院内;
投标预备会时间:2012年6月1日16:00,地点:宿迁市洪泽湖路151号交通大厦。
6.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6月21日9:00,投标人应于当日9:00至9:0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宿迁市招投标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厅(市人防办裙楼)。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若未出席开标会,则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提交人民币贰万元的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投标文件接收人,逾期未递交的,其投标文件提交评标委员会后作废标处理。
保证金由宿迁市招管办代收、代管和代退。
7.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
7.2投标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或投标截止时间两个工作日之前携带本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宿迁市招管办财务室(咨询电话:0527-84338700)审核备案单位基本账户。以未经审核备案的基本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接受。
7.3投标单位必须采用转帐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将保证金从基本存款账户提交至保证金专用账户(户名:宿迁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账号:15200188000049808,开户行:江苏银行宿迁分行营业部),然后凭银行进账单到宿迁市招管办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
7.4开标现场提交投标保证金仅以宿迁市招管办财务室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原件为准,其它票据一律不予认可。宿迁市招管办财务室仅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实际到账的投标保证金为准开具财务收据。因此,开标前投标人必须提前办好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建议投标人应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的时间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到帐并及时开好收据。
7.5投标企业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及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7.6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以下方式退还:
(1)投标保证金经招管办现场监督人员审验通过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统一将收据原件收集留存,以便统一办理退付手续。
(2)不能提交收据原件的,可提交收据复印件并同时提交本单位开具的“收到宿迁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退付工程投标保证金”收据。
(3)不能提交收据导致保证金无法退付的,责任自负,宿迁市招管办将暂不退款,其保证金于所在季度最末月的月末统一退付。
(4)集中退付:投标保证金仅通过汇款渠道退至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未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投标保证金收据报送市招管办统一办理退付手续;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投标保证金收据报送市招管办统一办理退付手续。中标人应及时到宿迁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缴纳相关费用办理中标公示,以便中标通知书及时下达。
投标保证金缴退查询电话:0527-84338700,84338695。
7.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7.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
7.7.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1)放弃中标的;
(2)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7.7.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8.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投标网
http://www.infobidding.com/,宿迁市招标投标网
http://www.sqzbtb.com/sqzbtb/发布。
9.其它
9.1需取得宿迁市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格方可参与本次投标,开标现场投标人需提供《宿迁市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格证》原件,否则不予接受投标文件。(详情请登陆宿迁市招标投标网,联系电话:0527-84338707,联系人:王模)。
9.2本工程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10%,可采用转帐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从基本存款账户提交至江苏省宿迁市公路管理处(开户名:江苏省宿迁市公路管理处、帐号:1116020009000032825、开户行:宿迁工行营业部),也可采用银行保函(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分行及其以上银行)。
9.3投标书附表中表1~表4中填报的内容、申请人的企业资质证书、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拟投入主要监理人员(监理组长、副组长、道路工程师、试验工程师)资质证书、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等均需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未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人员、业绩等不作为评审的依据。
9.4由于本次不接受未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人员情况、企业财务、业绩等原始书面材料作为投标文件的证明材料,因此尚未备案或需更新的材料请各申请人抓紧与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办公室联系办理,联系电话:025-52853032,联系人:王工、袁工。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
9.5本招标文件在发售结束前上传至中国招投标网,各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中国招投标网上下载,网上电子版内容与书面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招标人发售的书面招标文件为准。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省宿迁市公路管理处 地 址:宿迁市洪泽湖路151号交通大厦
邮政编码:223800 联 系 人:赵华、蔡大雷
电 话:(0527)84355184 传 真:(0527)84355080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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