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利通区至红寺堡公路二期工程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批准利通区至红寺堡公路二期工程初步设计的函》宁发改审发[2012]5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或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利通区至红寺堡公路公路位于吴忠市、红寺堡区境内,该项目路线全长59.585公里,属新建项目,本项目施工共分3个合同段,为沥青混凝土路面。本次拟对该项目土建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施工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施工监理服务共分为1个合同段。预计服务期:24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乙级以上公路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并具有类似本项目施工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 年 4 月 23 日至 2012年 4 月 27(节假日或法定公休日除外) ,每日上午8:30 时至11:30 时,下午14:30 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汽车大世界对面4楼)持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如有)、被委托人身份证并附带上述证件的复印件(盖有红色法人单位公章)及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预备会。
现场踏勘时间:招标人不组织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投标预备会议时间: 2012年 4月27日 15:30 时,地点:宁夏公路建设局八楼会议室。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 年 5月14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为银川市北京路汽车大世界对面四楼、五楼,邮编750004)。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 标 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地 址:宁夏银川北京中路175号
邮 编:750004
联 系 人: 贾先生
电 话:0951-6076887
传 真:0951-6076887
本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