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广西钦州至崇左高速公路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桂发改交通〔2006〕52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投资人为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法人为广西金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全额出资,招标人为广西金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招标方案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桂发改交通〔2006〕525号文核准,招标文件已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核备,现对该项目连接线路面加铺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钦州至崇左高速公路连接线原路面初步设计为水泥混凝土路面,根据《钦州至崇左高速公路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桂交建管函[2011]660号),钦崇路连接线路面修改为“白加黑”路面,即在原水泥路面结构的基础上加铺5cm改性沥青混凝土面层和粘结层。
2.2本次招标的钦州至崇左高速公路连接线改性沥青面层加铺工程根据里程长度划分为2个合同段,合同段划分见下表,本次招标的内容为:5cm改性沥青混凝土面层及粘结层。工程工期:6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合同 段号 |
起迄桩号 |
里程 (km) |
沥青混凝土面层(m2) |
粘层(m2) |
№L4 |
LK0+000~LK35+090 (板利至东门连接线) |
35.09 |
约365000 |
约365000 |
№L5 |
LK38+240~LK62+390.74 (吴圩至上思二级公路连接线) |
62.39 |
约620000 |
约620000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注册资本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具有满足国家资质管理规定的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企业资质信息应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生成名录信息发布(按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执行),且资质条件与名录相符。投标人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自2006年起,投标人作为独立承包人成功完成过1个单个合同里程在25Km或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的施工项目。
(2)投标人2008年至2010年的三年平均营业额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3)投标人在过去两年(2009年、2010年)中:①总资产在人民币5亿元以下的企业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不高于80%,或总资产在人民币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企业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不高于90%;②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不低于1.0。财务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4)人员、信誉、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可对2个标段投标,允许中两个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为合理低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12月14日至2011年12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3:00时至4: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西南宁市滨湖路66号公路大厦10楼1001室持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点要求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经办人为授权代理人的出具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和单位行政职务任职证明原件)和2011年6月(含6月)后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经办人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或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以及提交上述资料存档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经公证的授权书要求存档原件一份)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合同,图纸每套售价3000元/合同,上述资料售后不退。从资金安全管理角度考虑,投标人的应缴现金款项须通过银行缴款。招标人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投标人自行携带U盘拷贝固化工程量清单。
5.3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如有)应为投标人的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并在本项目整个招投标活动过程中不得更换。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预备会时间:2011年12月23日下午15:00 时,地点:广西南宁市滨湖路66号广西公路大厦11楼会议室。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1月13日北京时间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北京时间9时1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西南宁市滨湖路66号公路大厦3楼会议室(开标现场)。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工程招标网》(http://www.cnbidding.com.cn/)、《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http://ztb.gxi.gov.cn/)和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xjttzjt.com/)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西金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无
地 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66号10楼1001室
邮 编:530021
联 系 人:徐先生、唐女士
电 话:0771-2115873
传 真:0771-2115704
网 址:www.gxjttzjt.com
201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