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五原县隆兴昌镇建设路(兴原路-高新路)团结路(兴原路-高新路)道路新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2013年06月17日    阅读量:838    新闻来源:中国沥青网  |  投稿

【中国沥青网新闻资讯】本招标项目五原县隆兴昌镇建设路(兴原路-高新路)团结路(兴原路-高新路)道路新建工程施工监理 ,已具备招标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由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内蒙古中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 项目名称:五原县隆兴昌镇建设路(兴原路-高新路)团结路(兴原路-高新路)道路新建工程施工监理
2、 建设规模及内容: 建设路(兴原路-高新路)575.6M,团结路(兴原路-高新路)567.4M的道路新建及道路排水、路面宽度机动车道16M人行道12M,沥青路面(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
3、 工程建设地点:五原县隆兴昌镇
二、计划工期:2013年7月10日至2013年10月8日,共计90天
三、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验收标准及设计文件的要求,符合建设方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合格工程。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总监理工程师应为本企业国家级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并具有高级职称;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单位。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五、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14日至2013年6月18日,每日上午 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逾期不再接受。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
2、报名地点: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科
3、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法人代表证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格式自行设计);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人必须为拟派往本次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持身份证);
(5)拟派本次工程的注册总监理工程师证书及高级职称证书;
(6)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上述资料(施工及监理)投标人提交时均需交验原件及复印件(A4纸装订成册)两份,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如资料不全,招标人将拒绝接受。
5、招标文件售价 1500 元/套(不含图纸)售后不退。
6、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招标人在收到授权委托书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日内寄送.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工程招标网-采购招标网》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石小来
电       话:0478-7962922

代 理 机 构:内蒙古中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护城河南街19号兴源大厦509
联  系   人:王晓蕊 
电       话:0471-6922377  13789412357 中国沥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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