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巴中至南充高速公路工程项目路用沥青材料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四川巴中至南充高速公路工程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 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国家补助、发包人自筹、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经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批准,由四川巴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人”),现对本项目 路用沥青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 、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路线起于巴中市东兴场刘家坝与广巴高速公路相接,经巴中境恩阳以西设恩阳互通、恩阳停车区,经柳林以西,设柳林互通,经下八庙以东,设下八庙服务区和互通立交,穿过万寿寺山后进入仪陇境,经日兴西侧,设日兴互通,经五福乡东侧,在五福以南设互通和停车区,在新政航电枢纽上游约 2km 跨越嘉陵江库区,在度门设仪陇互通、服务区,经南部境铁佛堂以东设互通,跨西河 , 经东坝北侧设互通,经西充县古楼以北设互通,止于西充县李桥,下穿广南高速公路,设枢纽互通与广南高速公路相接,并与在建的成德南高速公路直连,路线全长 116km 。

2.2 技术标准: 本项目按全封闭、全立交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 80km/h ,路基宽度 24.5m ,沥青混凝土路面。主线桥梁 21382m /100 座,隧道 4911m /10 座 ( 折算为双洞 ) ; 其他技术指标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B01-2003 )的规定。

2.3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四川 巴中至南充 高速公路工程项目路用沥青材料采购招标, 共划分为 LQ1 、 LQ2 、 LQ3 三个标段,预计供货期:散装 9 个月、桶装 6 个月,缺陷责任期为 12 个月。

本次材料采购标段划分及预估数量详见下表:

合同号

沥青规格

对应路面施工标段及供应地点

数量(吨)

预计首次

供货时间

备注

LQ1

道路石油沥青 70 号 A 级

( LM1 路面标段: K5+500 )

( LM2 路面标段: K32+700 )

( LM3 路面标段: K77+000 )

( LM4 路面标段: K91+000 )

17724

2012 年 2 月

散装 / 桶装

LQ2

SBS 改性

沥青

( LM1 路面标段: K5+500 )

( LM2 路面标段: K32+700 )

18096

2012 年 3 月

散装 / 桶装

LQ3

SBS 改性

沥青

( LM3 路面标段: K77+000 )

( LM4 路面 标段: K91+000 )

18067

散装 / 桶装

备注

1 、表中沥青数量为预计数,实际以结算数量为准。

2 、发包人有权在沥青供货截止日期前 30 天内修正沥青数量(不超过± 15% )。

3 、 SBS 改性沥青为工厂化生产的成品改性沥青,且改性剂 SBS 掺量不低于 4.5%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要求: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的制造商或持有制造商授权书的代理商;

②制造商具有相应生产能力及供货能力;代理商具有相应供货业绩;

③投标人拟提供的同一品牌沥青使用业绩:近五年(自 2006 年 11 月 1 日起 )在国内高速公路上,道路石油沥青 70 号 A 级的使用业绩达到 40 万吨及以上, SBS 改性沥青的使用业绩达到 20 万吨及以上(以改性后的沥青品牌为准);

④投标人 ( 制造商或委托代理商 ) 沥青供货业绩:近五年(自 2006 年 11 月 1 日起 )在国内高速公路上,道路石油沥青 70 号 A 级供货业绩达到 5 万吨及以上, SBS 改性沥青供货业绩达到 2 万吨及以上(以改性后的沥青品牌为准);该供货业绩为本次投标拟提供的同一品牌沥青材料的业绩。

⑤财务能力:注册资本金≥ 2000 万元, 2010 年货币资金≥ 2000 万元, 2010 年财务净资产收益率大于零;

⑥进口沥青应具有外经贸部门批准的外贸经营权;

⑦近一年来(自 2010 年 11 月 1 日起 )公路工程甲级试验检测机构对拟提供沥青的检验报告合格。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和转包。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对同一个标段的投标。若在同一标段中出现关联企业:

( 1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将按其由上而下的关联关系保留其中最低一级企业投标资格,对上一层投标企业将不接受其投标;

( 2 )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保留其子公司的投标资格,对母公司将不接受其投标;

( 3 )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个标段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 4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 " 母公司 " ,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在同一标段投标。

3.4 每个投标人可同时对 2 个标段进行投标,最终只可能获得 1 个标段的中标资格(全路段)。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 采用 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 ;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其中第一信封采用 合格制 ,第二信封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于 2011 年 1 1 月 28 日至 2011 年 12 月 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 00 ~ 12 : 00 , 下午 14 : 00 ~ 17 ∶ 00 (北京时间),在 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 90 号四川高速大厦 14 楼 B 1412 室 购买 招标文件,招标人不登记任何投标人信息。出售招标文件时,招标人收取现金并开具招标文件购买凭证,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将由招标人在开标后交给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

5.2 招标文件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 150 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送交及相关事宜

6.1 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考察,并负责考察过程中的交通、安全以及相关费用。

投标预备会议: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但接受投标人不具名的书面质疑(在投标截止期 18 日前)。

6.2 投标文件送交的时间为 2011 年 12 月 27 日 上午 8 ∶ 30 ~ 10 ∶ 00 (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 2011 年 12 月 27 日 10 : 00 (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 成都市武侯祠大街 180 号附 3 号锦宏交通商务酒店(原交通厅招待所)三楼中型会议室 。 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投标文件递交时须同时出示招标文件购买凭证。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向招标人提交每个标段人民币 80 万元整的现金投标担保。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现金转帐形式且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一次性转出 。

8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 在中国工程招标网( http//www.cnbidding.com.cn )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http//www.scjt.gov.cn )等媒体上发布。

9 、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9.1 投标人应提供下述公示资料:

a.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含法人情况、关联企业、诉讼情况等)

b. 近 5 年( 2006 年 11 月 1 日 起)投标人拟提供的同一品牌沥青材料使用业绩一览表

c. 近 5 年( 2006 年 11 月 1 日 起)投标人沥青材料供货业绩一览表

投标人公示资料包括书面资料 ( 3 张公示表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文档 ( 以 WORD 格式 , U 盘应注明投标人名称), 在送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投标人公示资料 (含投标人基本情况、业绩) 递交招标人 ,且应遵循下述规定:

投标人应确保公示资料电子文档与书面资料的一致性  招标人按照各投标人所提供的公示资料原样于开标当日或次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 http://www.scjt.gov.cn ) 上公示, 公示期截止日为评标结果公示截止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示期截止日后不再接受投诉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其业绩最低条件要求应与公示内容一致,当不一致时,应以公示资料为准。未经公示或虽经公示的业绩,其所附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为无效的业绩。

9.2 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即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http://www.scjt.gov.cn/ )上公示 5 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示期截止日后不再接受投诉。

9.3 招标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及交通主管部门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2004 年 7 月 6 日 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 11 号)、《关于规范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处理行为的通知》(川交函 [2008]331 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和举报。举报材料要求、举报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 11 号和川交函 [2008]331 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 超出投诉或举报时效的 , 可不予受理。

10 、投标承诺函

投标人在 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期后 3  工作日内 ,即 2011 年 12 月 7 日 17 : 00 时之前,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一地点凭购买凭证 提交一份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投标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1 。 承诺函应密封包装,封套上不得有任何投标人标识 。承诺函提交后,将由招标人的监督部门参与封存,并在投标人送交投标文件时公开开封。若投标人投标承诺函未按时提交给招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未遵从投标承诺函的承诺内容的,也视 其投标无效 ,并将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川交函 [2010]466 号文)规定进行处罚。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巴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 90 号四川高速大厦 14 楼

邮 编: 6100 41 (成都) 电 话:( 028 ) 85262890 传 真: ( 028 ) 85262890

联系人: 陈 女士 魏 女士 网 站 : http://www.bngs.sc.cn

招标人: 四川巴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2011 年11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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