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部至成都高速公路项目路用沥青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
来源: 发布日期:201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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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1.1南部至成都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四川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发包人为四川成德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目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经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批准,现由项目发包人作为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人”),对该项目的路面用沥青材料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南部至成都高速公路,路线起点在南充市西充县李桥乡接巴中-南部高速李桥枢纽互通,向西经盐亭、三台、中江、金堂、青白江等区县,在福洪镇设置福洪互通与成南高速公路相接,之后与成南高速共线至成都市绕城高速螺狮坝互通。路线全长约194.1km,其中新建段长178.3km,与成南高速共线段15.7公里。新建段特大桥3169m/3座,大中桥22909m/118座,特长隧道3576米/1座,中短隧道2622m/5座,互通式立交15处。 2.2技术标准:新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4.5m;沥青混凝土路面;汽车荷载等级: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的规定。 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上面层为厚4厘米SBS改性沥青玛蹄脂碎石SMA-13;中面层为6厘米SBS改性沥青混凝土AC-20C;下面层为8厘米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5C;基层、底基层为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厚20厘米、底基层厚30厘米。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面层厚26cm;基层、底基层为水泥稳定碎石。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南部至成都高速公路工程项目路用沥青材料采购招标。 2. 4工期安排: 供货期 10 个月(分期供货),缺陷责任期12个月(以最后一批沥青到场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 本次材料采购标段划分及预估数量详见下表: 标段 沥青规格 对应路面施工合同段(施工桩号) 数量(吨) 供应时间 供应地点(详见工程说明) 备注 LQ2 道路石油沥青70号A级 LM3、LM4:(K53+130~K116+376) 11389 2012.1-2012.10 LM3、LM4标段热拌场(K78+000)、(K102+500) 1、表中沥青数量为预计数,实际以结算数量为准。 2、发包人有权在沥青供货截止日期前30天内修正沥青数量(不超过±15%)。 3、SBS改性沥青为工厂化生产的成品改性沥青,且改性剂SBS掺量不低于4.5%。 4、若为桶装应为全新桶装,每桶200KG以下。
3.1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2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持有制造商授权书的代理商; (2)制造商具有相应生产能力及供货能力;代理商具有相应供货业绩; (3)投标人拟提供的同一品牌沥青使用业绩:近五年(自2006年11月起)在国内高速公路上,道路石油沥青70号A级的使用业绩达到40万吨及以上,SBS改性沥青的使用业绩达到20万吨及以上(以改性后的沥青品牌为准); (4)投标人为制造商或委托代理商应提供沥青供货业绩:近五年(自2006年11月起)在国内高速公路上,道路石油沥青70号A级供货业绩达到5万吨及以上,SBS改性沥青供货业绩达到2万吨及以上(以改性后的沥青品牌为准); (5)财务能力2010年货币资金≥2000万元,2010年净资产收益率大于零; (6)进口沥青应具有外经贸部门批准的外贸经营权。 (7)近一年来公路工程甲级试验检测机构对拟提供沥青的检验报告合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和转包。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若在同一标段中出现关联企业将按下述原则处理: ①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将按其由上而下的关联关系保留其中最低一级企业投标资格,对上一层投标企业将不接受其投标; ②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保留其子公司的投标资格,对母公司将不接受其投标; ③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个标段进行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④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进行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在同一标段进行投标。 3.4同一投标人可同时参与2个标段的投标,最多可能被授予2个标段的中标资格。如可能获得2个标段的投标人,其财务货币资金要求将叠加计算,如未达到,将只选择其投标报价高的一个标段中标,其他标段不再推荐。 4、评标办法 4.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其中第一信封采用合格制,第二信封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具备上述条件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持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②单位介绍信、③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原件仅用于查验)于 2011 年 11 月 28日至 2011 年 12 月 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年9∶0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在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A1201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人不登记任何投标人信息。出售招标文件时,招标人只收取现金,并给投标人一份招标文件购买凭证,此凭证会伴随投标人参予整个投标过程,请投标人妥善保管。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将由招标人在开标后交给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或按投标承诺函载明的投标人地址寄送给投标人。 5.2招标文件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参加两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5.3招标文件补遗书(如果有)由投标人在四川成德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cdngs.com.cn)上下载。投标人应及时在该网站下载上述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6、投标文件的送交及相关事宜: 6.1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投标预备会议时间: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但接受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在投标截止期18日前)。 6.2本次招标的投标文件送交的时间为2012 年 1 月 3 日上午9∶00~10∶30(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2012 年 1 月 3 日10:30(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招标人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180号锦弘交通商务洒店三楼会议室 。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4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向招标人提交每个标段人民币 80万元整投标保证金(银行电汇或现金转帐且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一次性转出)。投标人如参加2个标段的投标,应分别提交投标担保。 7、发布公告的媒体: 7.1本公告同时在中国工程招标网(http//www.cnbidding.com.cn)、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等媒体上发布。 8、招标工作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投标人应按照统一的格式(公示表格式附后)填报如下公示资料: A、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含法人情况、关联企业等); B、近五年(自2006年11月起)已完项目情况表。 各投标人应将上述2表(格式后附)以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U盘),书面资料(3张公示表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密封方式(电子文档与书面资料统一包装在一个包封内封套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所投标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送交,且应遵循下述规定: 1) 投标人公示资料:各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投标人公示资料递交招标人,并由招标人按照各投标人所提供的公示资料格式原样于开标当日或次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示,公示期截止日为评标结果公示截止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示期截止日后不再接受投诉。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其资质、业绩最低条件要求应与公示内容一致,当不一致时,应以公示资料为准。未经公示或虽经公示的业绩,其所附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为无效的业绩。 2)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即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示期间接受投诉和举报。 3)招标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及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关于规范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处理行为的通知》(川交函[2008]331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和举报。举报材料要求、举报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和川交函[2008]331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或举报时效的,可不予受理。 9、投标承诺函 9.1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期后3个工作日内,即2011年 12 月 7 日17:00时之前,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一地点提交一份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投标承诺函,格式见附件1。承诺函应密封包装,封套上不得有任何投标人标识。承诺函提交后,将由招标人的监督部门参与统一封存,并在投标人送交投标文件时公开开封。若投标人投标承诺函未按时提交给招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未遵从投标承诺函的承诺内容的,也视为放弃投标,并将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川交函[2010]466号文)规定进行处罚。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十二楼 邮 编:610041(成都) 电 话:028-85262009 84923126 传 真:028-85262005 85262231 联系人:黄女士 胥女士 招标人:四川成德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2011年11月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