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州至长治(省界)高速公路道路石油沥青和改性沥青采购招标公告 | ||||||||
来源: 发布日期:201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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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至长治(省界)高速公路道路石油沥青和改性沥青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1131088 林州至长治(省界)高速公路已经豫发改交通[2009]1440号文批准建设,并已列入河南省基本建设计划,项目业主为河南林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为自筹及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25%:75%。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代理人”)受河南林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招标人”)的委托,对该项目散装道路石油沥青和改性沥青材料采购进行国内公开竞争性招标。 1、本次道路石油沥青和改性沥青采购招标划分为 1 个标段,标段划分见下表:
注:以上采购量为估算数量,合同执行期间以实际采购量为准,因图纸评审、优化设计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工程量规模变化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2、本次招标的改性沥青的基质沥青采用A级70#道路石油沥青,且不得低于技术规范中对道路石油沥青的技术指标要求。 3、本次道路石油沥青和改性沥青材料采购招标的供货期(包括仓储期)预计为 8个月。即2012年2月至2012年9月。 4、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4.1投标人若是国内或国际沥青生产企业,则应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 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200万元人民币,并在中国境内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2) 年道路沥青生产能力不少于30万吨; (3) 在国内自有固定的改性沥青加工生产厂,且日生产能力不少于500吨; (4) 在项目所在地300km范围内自有或租赁固定的存贮设备及地点,储存能力不少于1.2万吨; (5) 具有进出口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人为国际沥青生产企业时应满足); (6) 信誉良好,未受过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7) 国内生产企业通过ISO质量认证体系。 (8) 在储存点配备、委托或租用具有部颁标准规定的沥青全套试验设备及相应能力、具备相应资质的实验室。 4.2投标人若是沥青生产企业的国内代理商,则应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 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200万元人民币; (2) 具有沥青生产企业出具的当年度的销售代理授权书,且该沥青生产企业应满足本次招标对沥青生产企业的基本要求; (3) 进口沥青供应商应具有进出口经营许可证,进口沥青必须有合法的进出口手续(原始报关单、产品合格证等); (4) 在项目所在地300km范围内自有或租赁固定的存贮设备及地点,储存能力不少于1.2万吨; (5) 信誉良好,未受过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6) 在储存点配备、委托或租用具有部颁标准规定的沥青全套试验设备及相应能力、具备相应资质的实验室。 5、有兴趣的投标人应于2011年11月21日至11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00和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生产企业出具的销售代理授权书或其它显示代理关系资料(投标人为代理商时需提供)、进出口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国际沥青生产企业的国内代理商时需提供)、基本户开户许可证、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皆为原件)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到郑州市政七街28号财源大厦A座12层045房间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1000 元人民币。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申请;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若出现上述情况,先购买招标文件者为有效投标人。 7、递交投标文件的申请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13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2011年12月13日8:00分~10: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郑州市东明路与丰产路交叉口河南开来大酒店三楼会议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申请截止时间前必须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的规定为每标段提交人民币捌拾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9、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工程招标网、《中国交通报》、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及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招 标 人:河南林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人: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南省林州市太行路2号 地址:北京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夏10层 联 系 人:金建军 、 郭艳丽 联系人:侯帅军、段明丽、刘雪娟 电 话:0372-5583886、5583889 电话:0371-60110677、010-88354433 传 真:0372-5583883 传真:0371-65515767、01088356027 2011年1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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