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关于沥青混合料实验设备,油画复制品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浙江工业大学沥青混合料实验设备,油画复制品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谈判。

一、谈判项目编号:2011-067-1.3

二、谈判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标项序号

标项内容

数量

单位

标项一

沥青混合料试验设备

1.0

标项三

油画复制品

1.0

 

三、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谈判文件的发售时间与地点:

谈判供应商请按以下时间、地点携带U盘拷取采购文件。

1.    时间:2011年11月8日2011年11月15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00;下午2:00-4:00。

2.地点:浙江工业大学采购中心(子良楼A335-337)。

3.标书售价(元):采购文件工本费每套人民币:贰佰元(¥200.00),两个标项(含)以上的,叁佰元(¥300.00),售后不退)

五、谈判响应截止时间:

标项一:2011年11月18日下午2:00前;

标项三:2011年11月23日上午9:00前。

六、谈判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浙江工业大学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子良楼A-230)。

七、谈判时间:

标项一:2011年11月18日下午2:00整;

标项三:2011年11月23日上午9:00整。

八、谈判地点:浙江工业大学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子良楼A-230)。

九、谈判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谈判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时,请按规定向浙江工业大学财务部门交纳谈判保证金人民币:标项一:贰仟(¥2000.00);标项三:壹仟伍佰元(¥1500.00)。

不交纳谈判保证金的,被视为不符合要求而不予受理其谈判响应。浙江工业大学采购中心在学校“招标信息”网页发布“成交公告”后,未成交的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五个工作日内由授权人来校退还本金。

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标的物验收合格后退还本金,成交供应商请自“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到校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校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另行选择其他成交供应商,原定成交供应商的履约(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十、其他事项:

谈判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并注册成功: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 谈判供应商须先行在浙江工程招标网-采购招标网(www.zjzfcg.gov)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成功。

十一、预算金额(人民币·元):

标项一:¥250,000.00

标项三:¥190,100.00

十二、联系方式:

标项一:建筑工程学院  13515710408  老师;

标项三:图书馆  0571-85290943  老师。

商务咨询:浙江工业大学采购中心(子良楼A335-337)。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浙江工业大学

地点:杭州市朝晖六区潮王路18号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0571-88320045

传真:0571-883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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