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沿江工业开发区道路沥青砼招标公告 南京沿江工业开发区市政重点工程指挥部建设项目葛中路中段(一期)及纬五路七期道路工程沥青砼采购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财政,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 一、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葛中路中段(一期)及纬五路七期道路工程沥青砼采购项目 2、工程地点:南京沿江工业开发区 3、工程类型:小型工程 4、建设内容:市政公用工程; 5、结构类型:其他 6、供贷要求: 按甲方施工进度要求供货 7、工程合同估算价:葛中路中段(一期)210.90万元;纬五路七期道路146.56万元; 8、招标内容:沥青砼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 2、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3、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购买招标文件方法: 本公告发布之日即为指定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1年11月20日止,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7时 ,在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南京沿江工业开发区新华西路95号3楼304室) 购买招标文件。 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内容不一致,则以书面为准。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为:每份/500元。 五、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中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作为本工程的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 (7)建造师或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其他: 1、本工程的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投标人选派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不得有在建工程,否则将作废标处理; 3、投标人必须有自己的沥青拌合厂 4、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不接收网上报名,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 5、若投标人对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11年11月21日下午14时至16时30分(逾期不再接受)递交,递交地点:南京沿江工业开发区新华西路95号3楼。招标人将于2011年11月22日发放招标文件修改澄清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取修改澄清通知的,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南京沿江工业开发区市政建设重点工程指挥部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沿江工业开发区葛关路629号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沿江工业开发区新华西路95号
招标人传真:025-57063703 代理机构传真:025-57797963 招标人联系人:刘玉鹏 代理机构联系人:潘宏斌 招标人联系电话:025-5706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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