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沥青拌合场办公楼、实验楼工程
项目编号:SQ20100701302
江苏省宿迁市公路工程建设处的沥青拌合场办公楼、实验楼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国有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 宿迁市宿城经济开发区内 
1.2工程规模: 总投资约180万元 
1.3工 期: 90 日历天 
1.4质量要求: 合格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的70%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付至合同价95%;余款作为工程质保金待工程质保期满后付清。
1.6本工程设定投标最低控制价,低于此控制价的作废标处理。
投标最低控制价设定方式如下:以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为7家及以上时应去掉其中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的93%作为投标最低控制价(投标最低控制价经一次计算确定后不得调整),低于投标最低控制价的视同低于成本,作废标处理。
1.7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一 个标段。
本次采用总承包施工招标方式,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沥青拌合场办公楼、实验楼土建和水电工程施工。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小型项目管理师或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资质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4.3其他条件: 
4.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3.5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4.3.6 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2011年1月 至今本单位为其办理的其中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3.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8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证(具体申报条件和办法请登录www.sqzbtb.com网"通知公告"栏目查询,联系人:王模,联系电话:0527-84338707);
4.3.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本工程只接受网上报名,请申请人于 2011 年 10 月 19 日8:30时至2011年 10 月 25 日17:30时(法定公休日除外)登陆宿迁市招标投标网站(http://www.sqzbtb.com)进行网上报名,逾时不再办理;
5.2招标文件等资料领取时间:另行通知。领取地点:宿迁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宿迁市太湖路181号市人防大厦裙楼一楼)购取招标文件等资料。
5.3招标文件工本费用为: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5.4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并记入不良行为。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以此不接受其投标。
5.5网上报名加密锁办理:申请人网上报名未领取加密锁的,请与宿迁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法规处王模联系,咨询电话:0527-84338707;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为宿迁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开标厅(宿迁市太湖路181号市人防大厦裙楼三楼,具体房间请投标单位提前至开标区详见导示牌)。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江苏省宿迁市公路工程建设处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宿迁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宿迁市宿城区项里街道办 地址:宿迁市府苑小区商住楼A座三楼
联系人:张贤杰 联系人:张振
电话:0527-84272211 电话: 0527-84355628
传真: 传真: 0527-84355628
邮编: 223800 邮编: 22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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