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施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 11月起将推向全国

新华社信息上海10月11日电(记者刘雪)中国政府网10日发布的消息称,《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已经2011年9月21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的规定,从11月1日开始,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施从价计征,税率为5%-10%。这比之前试点时期5%的税率进一步提高。

我国资源税改革的主要方向是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原油和天然气是率先试点的领域。在2010年6月以来,在新疆率先试点原油、天然气从价计征,税率为5%。在2010年12月1日,在税率和品种不变的基础上,试点地区进一步扩展至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山西、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广西和湖北等西部省份。

根据最新的资源税改革方案,除了原油和天然气之外,包括煤炭在内的其他品种的资源税税收缴纳标准并没有变化。

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原油、天然气的资源税税额将大幅提升,一方面可以促进资源节约,另一方面可以增加当地地方的财政收入。   

对于煤炭资源税维持不变,林伯强表示,煤炭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上游企业向下游转移成本的能力较强。一旦资源税税额提高,企业将通过提价转移这部分新增成本。当前电力企业火电业务普遍亏损,难以承接煤价上涨带来的压力。因此,煤炭领域的资源税改革或因此被拖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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