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市津泰路、福新西路“白改黑”大修工程(施工) |
来源: 发布日期:20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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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1044-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州市津泰路、福新西路“白改黑”大修工程(施工)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政工程管理处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 福州市政工程管理处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福州市津泰路、福新西路; 2.2.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投资约1334万元; 2.3.招标范围:福州市津泰路(八一七路~五一路)、福新西路(五一路~六一路)的车行道路路面结构加铺(含水泥路面及沥青路面)、人行道路面改造、路面加铺后沿线雨水井相应抬高及路面加铺后恢复交通标线等; 2.4.招标内容:福州市津泰路、福新西路的路面改造工程、排水工程及交通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5.工期要求:总工期 30 个日历天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7.1.咨询单位: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7.2.设计单位: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7.3.代建单位:/ ; 2.7.4.监理单位: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且无在建工程; 3.3.投标人应自有沥青混凝土施工摊铺设备(摊铺设备,提供设备所有权凭证); 3.4.投标人应自有或租赁沥青混凝土拌制设备(若为自有的,应提供设备所有权凭证;若拌制设备为租赁的,只允许出租方租赁给一家施工单位参与投标,出租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租赁给两个或多个施工单位参与投标,并提供出租方设备所有权凭证及双方的租赁合同。),且拌制厂须设在以福州市五一广场为中心,方圆50公里内的区域; 3.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主办方,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6.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投标人应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道路沥青路面工程的工程量总量应不小于10万平方米,其中应至少一项单项合同的沥青路面工程量应不小于20000平方米的; 3.7.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法人营业执照经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 3.8.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部人员不属于《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榕建筑[2007]92号文)中从业限制的当事人; 3.9.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10.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1. 若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外的投标人中标,应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文件规定在二个月内办理在榕登记备案手续,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10月8日至2011 年10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福州市金鸡山隧道口北侧)购买图纸;同时根据榕建招【2010】20号文件规定,登录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采用匿名方式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具体操作请登录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www.fzztb.com)查询。 4.2. 招标图纸每份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资料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即2011年10月24日上午9时30分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26万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1 年10月24日 9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福州市金鸡山隧道口北侧);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本项目投标人不需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GEF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根据《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电子投标文件实行网络递交的通知》(榕建综[2009]43号),通过电子招投标平台实现电子投标文件的网络递交,且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小时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网络递交,同时还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光盘(GE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网络递交数据为准,光盘(GEF格式)为备份,投标人应保证两者一致,如不一致,按废标处理。如未实现电子投标文件的网络递交,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工程招标网-采购招标网、中国工程招标网、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www.fzztb.com)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备注: 若投标人同时参加本工程及福州市井大路、五一南路“白改黑”大修工程(施工)两个工程的投标的,只能获得一个工程的中标资格,若投标人已被确认为其中一个工程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或已被确认为中标人,则在开标时间在后的工程投标中将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政工程管理处 办公地址:福州市工业路29号 邮政编码: 350001 联系电话: 0591-83800393 联系人:潘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0层 ,邮编: 350001 ; 电话: 0591-83190072 传真: 0591-83190068 ;联系人: 陈蓝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帐户名称: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南门支行 帐 号:7736 0188 0000 67955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福州市津泰路、福新西路“白改黑”大修工程(施工)投标保证金” )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福州市金鸡山隧道口北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