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卫市2011年行政村第二期通沥青水泥路工程招标公告 |
来源: 发布日期:201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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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卫市2011年行政村第二期通沥青水泥路工程 已由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以 宁交办发【2011】12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卫市交通运输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部门补贴及市财政配套 ,项目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 中卫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中卫市2011年行政村第二期通沥青水泥路工程 2.工程地点:中卫市 3.工程概况:南干渠至达茂村公路路基宽6.5M,路面宽5M,卫宁路至乐台公路路基宽6.5M,路面宽5M,划分为一个合同段;南干渠至城农村公路路基宽6.5M,路面宽5M,划分为一个合同段;汪园村至永和村公路路基宽6.5M,路面宽5M,划分为二个合同段。 4.合同段划分: 合同段号 合同段项目名称 公路等级 里程(KM) 第一合同段 南干渠至达茂村公路K0+000至K6+023段;卫宁路至乐台公路K0+000至K3+000段 四级沥青路面 9.023 第二合同段 南干渠至城农村公路K0+000至K4+752段及支线K0+000至K0+213段 四级沥青路面 4.965 第三合同段 汪园村至永和村公路K0+000至K8+000段; 四级沥青路面 8.000 第四合同段 汪园村至永和村公路K8+000至K11+263段及支线K0+000至K4+740 四级沥青路面 8.003 5.计划工期: 2011 年10 月 18 日至2012年 5 月 1 日,共计: 90 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具有公路工程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且信誉良好并能提供和本项目类似地质、地形条件和类似施工业绩证明,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 (最多数量)个合同投标,且允许中 / 个合同段;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 / 个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 年 9 月 26 日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时至 18: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宁夏银川市北京东路379号金源大厦5楼,宁夏世翔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盖有红色法人单位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0 元,图纸每套售价 500 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招标人不组织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 投标预备会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地点: / 。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工程招标网(www.cnbidding.com.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卫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 宁夏世翔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中卫市新区 地 址: 银川市北京东路379号金源大厦5楼 邮 编: 755000 邮 编: 750001 联 系 人: 许恒婕 联系人: 黄欢 电 话: 0955-7666301 电 话: 0951-4073762;13209696356 传 真: 0955-7666301 传 真: 0951-4073762 2011 年 9 月 2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