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戴庄路南延Ⅱ沥青路面工程招标公告 |
来源: 发布日期:2011-9-16
|
| 一、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戴庄路南延Ⅱ沥青路面工程已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实施。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名及投标。 二、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方法(咨询电话:0515-88587310)。 四、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戴庄路南延Ⅱ沥青路面工程。 (2)工程地点: 盐城市城南新区戴庄路(南纬路~纬十四路)。 (3)工程规模:道路长约为850米,快车道宽为14米,主要为沥青面层摊铺及基层处理,总投资约280万。 (4)发包方式:包工包料。 (5)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6)要求工期:约为20日历天,计划于2011年9月开工。 五、标段的划分及主要内容: 本次招标工程为一个标段,主要内容为戴庄路南延Ⅱ沥青路面工程的施工,主要包含(但不限于)沥青路面的摊铺、道路基层处理的施工。 六、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或公路路面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同时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时须提供 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叁级项目负责人投标时须提供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原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4)投标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组成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等不少于3人(含3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在合同期内劳动合同原件及自2011年1月-2011年6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 (5)招标人谢绝联合体及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6)投标报名人有不良行为的,在公示期间招标人拒绝其投标报名。 七、本工程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预审全数入围”办法。 八、本工程评标定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附件。 九、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各投标申请人须登入盐城市招投标网(http://www.ycztb.gov.cn新闻中心栏口下,详见“通知公告”)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本公告网上报名时间自2011年 9 月 15 日 15:30 时至2011年 9 月21 日 17:00 时(如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入库,会导致无法投标报名)。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请合格投标人通过盐城市招投标网上报名系统“最新信息栏”查看,并到盐城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盐城市鹿鸣路6号三楼)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购买。(联系电话:0515-88197300) 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方法:投标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如缺任意一项者,将被视为网上报名资格审查不合格。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副本)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3)二级及以上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临时执业证书原件),三级资质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原件,及其本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十一、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后一经核实为挂靠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二、申请人除不可抗力情况外,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招标人提请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将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十三、投标申请人如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十四、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盐城市城乡建设局招标办公室电话为0515-88587313,盐城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为0515-83080019。 招标人(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联系人:范 工 联系人:陈佳俊 联系电话:0515-88116602 联系电话:0515-68668032 联系地址:盐城市开元路8号 地址:盐城市青年西路8号806室 时间:2011年9月 15日 网址:http://www.jsrhzh.com 附 件: 评 标 办 法 本招标工程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含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计分。根据得分高低推荐标明顺序的三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一、资格审查: 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下列原件为准: 投标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组成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等不少于3人(含3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在合同期内劳动合同原件及自2011年1月-2011年6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 缺以上原件资料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书处理,不参与下一步评审。 二、开、清标情况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废标的不能进入下阶段评审。 三、评标基准价确定: 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为经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系数A,A的取值范围为93%—96%,具体数值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现场抽签决定。 四、参加详细评审投标人确定: 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数量不多于7家(含7家)时,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参与详细评审;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数量多于7家时,从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报价中由低到高选择7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与详细评审,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详细评审。 五、详细评审: (一)投标报价 (70分) 1有效投标报价: 1.1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的要求。 1.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1.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1.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2、报价分计算: 2.1参与详细评审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最低的得70分。 2.2参加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最低有效投标报价相比,每上浮1%扣0.3分,从70分扣起;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 3、扣分约定: 3.1 评标委员会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随机抽取不少10%且不少于10项的清单项目进行重点评审(分部分项少于10项的,全部清单项进行重点评审)。 3.2 投标人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30%的,每发生一项扣0.1分,最多扣0.4分。 (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3.3 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超过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30%的,扣0.3分。 (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措施项目费总金额的算术平均值。) 3.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综合单价计算表和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必须与工程量清单完全一致,如有一项不一致,扣0.1分(累计不超过1分);单位工程编号错误扣0.2分。 3.5 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分(累计不超过1分)。 (二)、工程质量 (5分) 基本分5分。 承诺招标文件要求质量标准及以上的,得基本分。不承诺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按废标处理。 (三)、施工工期 (5分) 基本分5分。 承诺工期满足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不满足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四)施工组织设计 (含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 20分 1、施工组织设计 18分 施工组织设计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评审得分区间为17.5~18分,以0.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依据本工程的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必须具备如下内容(但不限于): ⑴.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⑵.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图; ⑶.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⑷.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⑸.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⑹.项目管理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不得涉及单位名称、具体人员姓名等); ⑺.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⑻.针对地质情况、本工程特点及本工程施工技术要求,详细说明本项目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 ⑼.季节性、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2.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 2分 各投标人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在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评标委员会要求其陈述及答辩测试。对项目经理在接到通知后能够按规定时间达到指定地点并参与测试的投标人,方可得到基本分1.5分;投标项目负责人未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项目负责人综合能力测试或未参加项目负责人综合能力测试的,该项不得分。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项目经理和项目副经理陈述及答辩测试进行综合评分,得分范围为0-0.5分,以0.01分为一个计分单位。根据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 六、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3、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废标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