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至清远高速公路改扩建(清远段)路面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 ||||||||||
来源: 发布日期:201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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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至清远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广州至清远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粤发改交 [2009]75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与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资本金占25%,银行贷款占75%,招标人为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本项目清远段路面工程(K35+400~K60+450)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项目概况 广清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全长57.56Km,途经广州市白云区、花都区和清远市,起点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石井,终点位于清远市横荷镇。主要技术指标:公路等级: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整体式路基41m,分离式路基51.5m。 2.1.2招标范围 本次路面工程招标范围广州至清远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清远段(K35+400~K60+450)范围内的路面工程,计划工期暂定为12个月。 2.2 合同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设1个路面标: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上述第2.2款表中所列相应资质,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在同一合同段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申请人满足资格预审强制性标准要求时,招标人按评审办法的规定选择一家申请人通过一个标段的资格预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合同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4 申请人还应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企业IC卡,无IC卡的资格申请将不予受理。IC卡的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建设工程招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上。 3.5免资审单位的报名信息。如申请人被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表彰免资审且在有效期内的施工单位报名后。仍需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并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向招标人做出相应承诺。 3.6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企业名称应已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以信息系统生成的名录信息为准。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11年07月28日至2011年08月0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以及单位介绍信原件、《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 资格预审文件(包含USB存储盘)每套售价为1000元人民币(现金),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08月16日11时30分,申请人应于当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北京时间)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白云路83号1207室 邮政编码: 510100 联 系 人: 刘先生 电 话: 020-22966247 / 13929698379 传 真: 020-22966210
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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