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阿门其日格-乌审召生态工业园区-小壕兔(矿区)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发改交运字[2009]2455号文件批复,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乌审旗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公司和本项目土建中标人内蒙古新大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阿门其日格-乌审召生态工业园区-小壕兔(矿区)公路路面工程所需的材料进行准入资格招标,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均可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拟建项目路线起点位于杭锦旗阿门其日格西与109高速公路锡尼镇连接线相接,起点桩号为K3+500,终点位于乌审旗与陕西省榆林市小壕兔镇交界处,与中石化大牛地分公司专用公路大三线12公里处相接,终点桩号为K130+982。路线全长131.151公里(设置长链3.669公里)。路线总体呈北南走向,主要控制点:阿门其日格、胜利、布哈岱、八一村、浩勒报吉、乌审召工业园区、乌审召新镇区、图克新镇区、新恩铁路、呼吉尔特矿区规划、中石化气井等。沿线村镇稀少,项目路线途径杭锦旗阿门其日格、胜利;乌审旗浩勒报吉、乌审召镇、图克镇、呼吉尔特矿区。 2.2本次材料准入资格招标共划分四个合同包,合同包划分数据如下表(表中采购数量为设计数量,最终以实际用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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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号 |
货物名称 |
性能等级 |
采购数量(吨) |
包装方式 |
准入资格的
最高数量(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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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01 |
水泥 |
R32.5缓凝水泥 |
172000 |
散装或袋装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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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Q01 |
道路石油沥青 |
90号A级 |
22000 |
散装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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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Q02 |
改性沥青 |
Ⅰ— C |
1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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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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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Q03 |
乳化沥青 |
改性乳化沥青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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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3交货地点:本项目拌和站现场。 2.3计划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路面施工结束(2012年7月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凡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可对相应合同包材料供应资格分别进行投标: (1)SN01(水泥)合同包 ①投标人为制造商: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含有水泥生产项目;采用旋窑生产工艺、年生产水泥能力不低于60万吨;具有有效《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ISO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仅指《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或《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中的一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近5年内(2006年1月1日以后)累计完成20万吨大中型建设项目水泥供货业绩。 ②投标人为代理商: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含有相应水泥代理销售项目;近2年年均综合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制造商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同一型号同种产品品牌必须唯一,且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具有唯一代理投标资格,持有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代理委托书;所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应符合上述制造商的资格要求。 (2)LQ01(道路石油沥青)合同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沥青生产厂家或沥青生产厂家授权代理商,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②沥青生产厂家或沥青代理商授权生产厂家年生产同类沥青50万吨及以上; ③同一品牌只接受一个生产厂家或一个生产厂家授权的代理商投标,以先到为准; (3)LQ02(改性沥青)、LQ03(乳化沥青)合同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改性及乳化沥青生产(或加工)商,具备生产与储存改性及乳化沥青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通过办法采用合格制。 四、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7月21日至2011年7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持以下材料到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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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投标人 |
需携带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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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类 |
制造商 |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含明细)、ISO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及以上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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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 |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以上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原件;
③(主供货品牌)制造商出具的代理某种材料投标的授权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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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类 |
制造商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及盖有公章的上述资料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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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沥青生产厂家授权代理商证书原件(仅针对本次投标开具,并声明被授权人名称、投标沥青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年产量、授权生产厂家等信息)、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及盖有公章的上述资料的复印件 |
4.2 参加多个合同包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合同包的招标文件,并按合同包划分分别独立提交投标文件。 4.3每个合同包的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均为人民币10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4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统一的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8月10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南路119号锦江国际大酒店28楼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10万元/合同包的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必须在2011年8月8日16:00时(北京时间)前到达招标人指定的账号内。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工程招标网(http://www.cnbidding.com.cn)、内蒙古交通网(http://www.nmjt.gov.cn)上发布。 七、纪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行政监督:乌审旗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 址:乌审旗嘎鲁图镇政府新区6号楼221办公室 电 话:0477-7582036 邮 编:017300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乌审旗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乌审旗嘎鲁图镇 邮 编:017300 电 话:0477-7215902 传 真:0477-7215902 联 系 人:张文明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0471-6509189 传 真:0471-6509189 联 系 人:王永亮 网 站:www.nm-highway.com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