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连云新城示范区填海造地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
工程编号 |
LYGK201011002 |
工程名称 |
连云港连云新城示范区填海造地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招标人名称 |
中交(连云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名称 |
南京苏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连云港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落实 |
工程地点 |
连云新城 |
工程规模 |
连云新城开发总面积995公顷 |
标段具体信息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方式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计划发包时间 |
LYGK20101100208 |
汇晶路(朐州路~大港路)(含一号、二号桥)、鸿海路(兴港路~玉竹北路)(含二号桥)道路新建工程监理 |
公开招标 |
400 |
2011-8-26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1 |
报名地点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办401室 |
公告发布日期 |
2011年7月18日 |
计划开工时间 |
2011年1月1日 |
计划竣工时间 |
2016年12月31日 |
公告开始时间 |
2011年7月18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11年7月22日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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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叁级 |
企业业绩、信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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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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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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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1、 中交 ( 连云港 ) 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的 连云新城示范区填海造地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已由 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连云新城的第四、五、七住区开发总面积995公顷、其中用地541.45公顷; 本次招标工程规模: a、 汇晶路(朐州路 ~ 大港路)全长 2609.926m ,道路红线宽度 50m ; b、 鸿海路(兴港路 ~ 玉竹北路)全长 2760.089m (不含鸿海路景观桥),道路红线宽度 60m ; c、 汇晶路一号桥全长 33m ,孔跨布置为 10m +13m+10m ; d、 汇晶路二号桥全长 33m ,孔跨布置为 10m +13m+10m ; e、 鸿海路二号桥全长 39m ,孔跨布置为 13m +13m+13m 。 (3)招标工程项目的结构类型:桥梁为钢筋砼结构、道路为沥青砼 (4)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 汇晶路(朐州路 ~ 大港路)(含一号、二号桥)、鸿海路(兴港路 ~玉竹北路)(含二号桥、不含鸿海路 景观 桥)道路 新建工程监理 ; (5)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6)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自筹、 已落实 ; (7)工程建设地点为 连云港市连云新城 ; (8)计划开工日期 2011 年 9 月 1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3 年 3 月 1 日,工期 548 日历天; (9)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相应市政公用工程及公路工程合格 标准。 3、凡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参加上述 汇晶路(朐州路 ~ 大港路)(含一号、二号桥)、鸿海路(兴港路 ~玉竹北路)(含二号桥、不含鸿海路 景观 桥)道路 新建工程监理 招标工程项目(标段)的投标。 4、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资质。 5、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叁佰 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另加邮费每套人民币 / 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后 / 日内,以快递方式向投标申请人寄送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 汇晶路(朐州路 ~ 大港路)(含一号、二号桥)、鸿海路(兴港路 ~玉竹北路)(含二号桥、不含鸿海路 景观 桥)道路 新建工程监理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 7、资格预审申请书须密封后,于 2011 年 8 月 1 日 17 时以前送至 南京苏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办事处 处,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 8、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并预计于 2011 年 8 月 3 日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或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9、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附件: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投标申请人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3、总监理工程师为国家注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 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其余: (1)总监执行连建质[2007]573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任的总监进行投标。一个项目总监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确需继续承担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应经已承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质安处备案,但最多不能超过三项工程且未在市区以外承担工程监理任务。备注: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和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和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 (2)连建质[2007]551号文。外省外市的监理企业来我市承接监理业务时,应提供监理企业的《核验通知书》,没有进行项目核验的监理企业资格审查不通过。 (3)依据连建管〔2011〕101号文的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名单,监理机构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 (4)投标申请人必须按预审文件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招标人将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报名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6、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承诺亲临现场,实际指挥监理。 7、若发现提供资料中有虚假,将永久取消该单位及总监承接该工程的资格。 8、报名经办人须携带以下证件:企业介绍信原件(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总监注册证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总监身份证复印件 满足以上所有条件的,资格审查合格 。 另附综合评分法细则:一、监理大纲(25分),二、人员素质(45分),三、监理取费(10分),四、检测设备(10分),五、监理业绩(8分),六、基础信誉(2分)。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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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希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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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82308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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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85168555 |
邮编 |
222042 |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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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2011年7月18日 至 2011年7月22日 ,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 至 12 时 0 分,下午 14 时 0 分 至 17 时 30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办401室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2011年7月18日 至 2011年7月22日 ,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2 时 0 分,下午 14 时 0 分至 17 时 30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办401室 获取 资格预审文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