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黎平至洛香高速公路道路石油沥青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州省黎平至洛香高速公路经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黔发改交通[2009]1664号批准建设,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以黔交建设[2009]149号文对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项目业主为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由地方投资和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35%:65%。招标人为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贵州省黎平至洛香公路道路石油沥青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本次招标范围为贵州省黎平至洛香高速公路道路石油沥青采购,招标合同段如下:

合同段号
 名   称
 数量(吨)
 交货地点
 技术指标
 
10
 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桶装)
 20000
 湖南靖州太阳平火车站
 AH70
 


2.2 计划交货时间为2011年8月1日至2011年11月20日,首批供货时间为2011年8月1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石油沥青生产企业代理商(须具有石油沥青生产企业出具的授权书),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投标人。代理商拟投标的沥青若为进口品牌,代理商还应具有从事货物进出口的资格。

3.2 投标人近三年(2008年至今)提供的道路石油沥青(桶装)不少于30000吨。

3.3 近三年(2008至2010)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按现价计)3000万元以上、2010年资金周转能力(流动资产合计减流动负债合计)在1000万元以上。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

3.5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6 一个制造(生产)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沥青,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 6 月 28 日至2011年 7 月 4 日上午9时至11:30,下午2:00至4:30,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到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 7 月 19 日上午11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266号)十七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工程招标网、中国经济导报、贵州招标投标网、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

招标人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266号

    邮      编:550004         电 话:0851-5992780   5992716

传      真:0851-6506025   联系人:李女士  卢先生

开户银行:  贵阳市建设银行黔灵支行

帐    号:  52001413736050001676

 招标人: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                                 

201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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