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市秭归县滨湖路市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来源: 发布日期:201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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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秭归县滨湖路市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招标项目编号:ZGZB[2011]060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宜昌市秭归县滨湖路市政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秭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为地方财政投资,招标代理机构为宜昌天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宜昌市秭归县滨湖路市政工程位于宜昌市秭归县。起点于秭归县职高,经体育场、郑家花园居民点,止于移动通信大楼,长1368.162米,规划红线宽15米。主要工程内容包括设计图内的路基、沥青砼路面、排水、管线、交通、照明、绿化等工程。 2.2工期:工程计划2011年7月25日动工,2011年11月25日竣工,总工期120日历天。 2.3招标范围:以建设单位(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为准。 2.4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市政道路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标准》(CJJ1-90)及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5工程安全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足够资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并具备以下条件:(1)投标人应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必须具备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核发的年度备案证或单项备案表。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五大员必须是备案证或备案表上载明的人员,且与记载的岗位相一致,上述人员的证件必须是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验并加贴防伪标签的合法有效证件;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管理人员已在其它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之一的,不得作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4)投标人须提供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其证书上的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所载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承担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拟承担本项目负责人2008年以来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沥青砼道路工程施工管理(须同时提供施工合同原件、竣工验收报告等有效证明材料核查,且能完全反映考核内容);(5)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拟承担本项目技术负责人2008年以来以技术负责人身份承担过沥青砼道路工程施工管理(须同时提供施工合同原件、竣工验收报告等有效证明材料核查,且能完全反映考核内容);(6)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的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上岗证;(7)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管理人员亲笔签字表;(8)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水泥稳定粒料搅拌站1座(150t/h以上); ②沥青混合料拌和楼一座(80 t/h以上); ③沥青砼摊铺机1台(摊铺宽度9米以上); ④双钢轮振动压路机1台(14吨); ⑤轮胎压路机1台。投标人自有施工机械设备须提供采购单据或公证书,租赁机械设备须附租赁意向协议书原件以供核查。水泥稳定粒料搅拌站、沥青混合料搅拌站自建的提供建设方案,租赁的提供租赁意向协议原件;(9)类似工程业绩:2008年至今在湖北省范围内投标人独立承担过沥青砼道路工程施工(城市干道累计长度不小于5公里的沥青砼道路工程施工)。须同时提供施工合同原件、竣工验收报告等有效证明材料,且能完全反映沥青砼道路工程考核内容 ,其业绩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否则无效;(10)法人授权委托: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在2011年6月 22日至2011年7月 13日之间均有效。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证书中记载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技术负责人"之一及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携身份证明文件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所参加开标会人员必须是宜昌市建筑业协会备案手续上记载的备案人员,否则视为自动弃权。(11)施工企业或从业人员在湖北省内有违法记录或不良行为记录或被载入黑名单,且正处于本项目所在行业禁止投标期间的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已参与投标的按废标处理; 本工程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细内容见施工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规定。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 3.3本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本项目负责人同时到场洽谈并签署。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各施工单位交易员于2011年6月22日至2011年6月28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在秭归县综合招投标中心(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大厅)招标采购文件发放窗口持《秭归县综合招投标中心交易员证》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临时二代居民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和领取相关资料。施工单位交易员证办理程序见秭归县综合招投标中心网(www.zgzb.gov.cn)。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售后不退,施工单位交易员在购买招标文件时一并缴纳。投标保证金800000.00元(大写捌拾万元整),由县综合招投标中心统一收取,投标保证金进账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1日下午5时30分,未在进账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做废标处理。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提交履约保证金后3日内退还。 4.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单位总公司注册地基本帐户以转帐或电汇方式提交至以下帐户(汇款时必须注明所投工程项目名称):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三峡分行秭归支行 户 名:秭归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帐 号:1807072129200049416 款项到帐后,各投标单位交易员凭银行进帐回执单及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至秭归县综合招投标中心保证金收退窗口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7月13日9时00分,地点为秭归县综合招投标中心开标大厅(县行政服务中心八楼大会议室)。 5.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送至秭归县综合招投标中心开标大厅(县行政服务中心八楼大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招标人接收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时间为2011年7月13日8时00分--9时00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工程招标网-采购招标网、《三峡日报》、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秭归县政府门户网(http://www.hbzg.gov.cn)及秭归县综合招投标中心网(www.zgzb.gov.cn)信息中心大楼一楼大厅公告栏上发布。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时间为2011年6月21日。 7.联系方式招标人:秭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宜昌天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秭归县茅坪镇 办公地址: 秭归县平湖大道8号联系人:任鑫 联系人:江雪松联系电话:13872488995 联系电话:0717-2880486 13507241733 2011年6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