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心城区新华路延伸段等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中心城区新华路延伸段等道路工程已由象发改投复[2011]17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城市新中心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于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地点:位于中心城区丹阳路以南,财富中心商业广场和海钓俱乐部周边
工程造价:新华路延伸段约为41万元,财富中心南侧支路约为22万元,世纪花园北侧支路约为115万元
工期要求:45日历天
工程规模:新华路延伸段长134米,财富中心南侧支路长135米,世纪花园北侧支路长423米
招标范围:新华路延伸段、财富中心南侧支路沥青路面、路灯基础工程,世纪花园北侧支路沥青路面、稳定层、路灯基础、人行道等工程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在建项目。
本工程配备项目专职安全员1名,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须经“宁波市建筑行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且未被停止或限制进甬备案。
3.4投标人注册地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需经象山县建设局通过备案登记。
3.5投标人报名时须持《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在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象山分公司(丹城金鹰路1号二楼)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5.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叁万元整
5.3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二个工作日(以实际到帐为准,并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交纳收据,在投标文件中应附投标保证金收据)。
开户单位: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象山新丰支行
开户账号:39-703001040012500
5.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银行转帐的时间和到帐时间。
 
6、投标申请受理:
6.1时间: 2011 年 6 月 16 日至 2011 年 6 月 21 日16:00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6.2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丹峰西路161号四楼报名窗口)。
6.3 本项目资格采用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申请须提供如下资料:
①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报名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② 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③ 企业IC卡和项目负责人IC卡;
④ 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⑤ 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⑥ 注册地不在本县行政辖区范围内投标企业,需提供《外来施工企业进象施工备案证》;
⑦ 企业须提供《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证》。
说明:以上①-⑦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其中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申请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资格符合性审查将不予通过。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符合性审查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象山县丹峰西路161号)。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城市新中心区开发有限公司 
地 点:高教园区 
联系人:张益敏 
电 话: 13566375455 
 
 
招标代理人: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丹城金鹰路1号二楼
联 系 人:赖敏丽
电 话:0574-65773759
传 真:0574-65773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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