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和林格尔至托克托县连接线土建工程施工及施工监理招标招标公告 | |||||||||||||||||||||||||||||||||||||
来源: 发布日期:201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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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和林格尔至托克托县连接线(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发改交运字[2010]1850号文批准立项,建设单位为呼和浩特至杀虎口(蒙晋界)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呼和浩特至杀虎口(蒙晋界)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土建工程施工及施工监理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标准、规模:本项目路线起点位于S103线呼和浩特~托克托县二级公路新营子镇的豆腐窑村处,向东经黑城北门接X104线(和林~托县公路),沿X104线并利用其向东北经迭力素、大甲赖、董家营、西厂圪洞、兰家窑、韭菜沟,离开旧X104线,向东上跨G209线及和盛路后,止于呼和浩特至杀虎口高速公路。路线全长49.95公里,采用一级公路标准(一幅),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路基宽12.25米,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高级路面。 2.2 本次土建工程施工招标划分为2个标段,招标范围为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防护、排水等工程。本项目施工监理设置为二级监理机构,总监办监理范围为路基、路面、桥涵、防护、排水、交叉、交通安全设施、机电、房建、景观绿化等全部工程的施工监理,由主线总监办进行监理。驻地办标段2个,招标范围为路基、路面、桥涵、防护、排水、交叉等工程的施工监理。各标段划分情况见下表:
注:本表中标段划分仅供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参考使用,实际标段划分以招标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最终确定的为准。 2.3 计划工期:预计开工日期为2011年7月,工期29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凡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合格,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施工/监理企业,可对上述相应标段进行投标: (1)施工企业 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原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注册资本金不少于4000万元;在2005~2010年完工并通过交工验收,同时满足a.累计成功完成过至少20公里一级或高速公路路基工程的施工;b.累计成功完成过至少20公里一级或高速公路路面工程的施工;c.成功完成过1座公路大桥或特大桥工程施工(仅适用于HSLJXTJ-2标段)。 (2)监理企业 具有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最近5年内完工并通过交工验收,同时满足a.独立成功完成过累计总长度不小于25公里一级或高速公路的监理任务;b.独立成功完成过1座公路大桥或特大桥工程的监理任务(仅适用于HSLJXZD-2标段)。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定具体标段。施工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且最多允许中2个标;监理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且最多允许中1个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进行投标;上述关联企业同时对同一标段进行投标报名时,招标人只接受最先对相应标段进行投标报名登记的投标人。 3.5 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6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123号文),施工企业未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政务公告“公路工程施工一级以上资质企业名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方法采用有限数量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5月27日至2011年6月2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郭勒南路50号盈嘉国际1411号房间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监理标段不需提供)、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监理标段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5.2 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300元(含图纸),监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5.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2011年6月3日9:00,集中地点:国道209线桃花收费站口(蒙古风情园附近); 投标预备会时间:2011年6月4日9:00,会议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郭勒南路50号盈嘉国际1411号房间。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6月17日10:00,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8:30至10:0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贝尔南路147号水月城温泉大酒店16楼会议室。施工标段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必须同时递交。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施工标段的投标人须通过其基本账户(以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所示账号为准)提交每标段人民币8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监理标段的投标人须提交每标段人民币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1年6月15日17:00(北京时间)前到达招标人指定的账号内(以招标人账户到账时间为准),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工程招标网(http://www.cnbidding.com.cn)、内蒙古交通网(http://www.nmjt.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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