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MP道路沥青改性剂及系列产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为了便于公众了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相关情况,现将有关环评结论信息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ACMP道路沥青改性剂及系列产品生产线项目,位于彭山县观音镇承接产业转移集中区眉山市巩固建材有限公司内。项目占地12.73亩,主要修建厂房及附属设施,主要建筑面积为1500㎡,新建年产常温沥青改性剂ACMP系列产品5万t生产线一条。
目前本项目已在彭山发展和改革局以:川投资备【51142211030901】0012号备案。其选址已得到相关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和证明,从其内容可知本项目的建设选址合理、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符合《观音镇总体规划》和彭山县观音承接转移集中发展区的规划,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 
  本项目位于眉山市巩固建材有限公司内,目前本项目主体工程已基本完成,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等工序,因此在设备安装阶段不可避免的将产生噪声、粉尘、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因此,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2.营运期 
  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因素是生活污水、有机废气水洗废水,开炼机搅拌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食堂油烟,设备噪声,不合格原料、废包装桶废包装袋、失去活性的活性炭以及生活垃圾。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由于施工期时间有限,影响范围以局部污染为主,因此施工期重点是加强管理,只要精心安排,施工进度严格管理,对粉尘、噪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治理,建筑和生活垃圾按规定处理,这样可将污染减少到较低程度。施工期噪声应严禁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对钢管、模板等构件以及待安装的设备装卸、搬运应该轻拿轻放,严禁抛掷;项目的边界设置临时隔声墙;应合理进行施工平面布置。施工单位应做到严格管理、文明施工。施工期间,废水包括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灌,施工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建筑垃圾应定期运往专门的建筑弃渣堆放场;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营运期 
  废水: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使用水,产生废水主要为有机废气雾化喷淋水洗产生的废水和生活污水。对于该有机废气冲洗废水,经水沟收集流向循环水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由于是租用眉山市巩固建材有限公司厂区的一片空地,办公设施也均为租用,因此产生的生活废水同该公司的生活污水一同排入该厂的预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灌。
废气:本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和食堂油烟。对于有机废气主要采取雾化喷淋水洗和除臭后无组织达标排放,食堂油烟:由于公用眉山市巩固建材有限公司的食堂,而该食堂已安装抽烟机和油烟烟道,因此本项目的食堂油烟得到同样的达标处理。
噪声:本项目生产过程中设备运行噪声通过的厂房隔音、降噪、减振措施后,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要求,实现达标排放。 
  固体废物:原料废弃包装袋(桶)和不合格原料由原料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失去活性的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选址符合观音镇总体规划,符合彭山县观音承接转移集中发展区的规划,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在采取相应的环保治理措施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在按本报告书中所提出的环保措施进行治理后,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在眉山市巩固建材有限公司内选址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项目评价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期限为2011年5月23日至6月2日。公众可在项目建设单位索取补充信息,期限为2011年5月23日至6月2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拟建项目厂址周边居民、企事业单位以及对本项目关心的公众。本次公告主要征求公众对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对项目是否认可;重点关心的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网站提交、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1年5月23日至6月2日。 
九、其他 
  公众提出反对意见者,请电话通知或发邮件等告知真实联系方式和反对理由,本评价将联系提出反对意见的公众并就相关合理意见进行落实,提出反对意见的公众个人信息可予以保密。 
十、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四川新巩固建材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林
  联系电话:15983311870 
  联系地址:彭山县观音承接产业转移集中区眉山市巩固建材有限公司厂区内 
十一、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黎 
  E-mail:308133352@qq.com 
  电话:028-68259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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