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指导下,国内炼油企业将走向何方
    发改委于4月27日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其中指出,限制10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1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100万吨/吨以下催化重整、15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生产装置的新增产能投产,而2005年本则是限制8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50万吨/年催化裂化、40万吨/吨以下连续重整、8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80万吨/年以下延迟焦化生产装置的新增产能的投产。从这一组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出,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政府对新增炼油装置产能和二次加工装置产能的投产门槛都有进一步提高。

    同时,2011年本中提出要淘汰200万吨/年以下的常减压装置,而2005年本则要淘汰100万吨/年以下的常减压装置,由此可看出,目前国内淘汰炼厂的落后产能也在增加。据卓创资讯数据监测模型显示,截止到2010年底,国内主营炼厂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约在整个炼厂的22.77%,而国内地方炼厂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约占整个地炼的近80%,为了更好的保证国内成品油供应,进一步规范国内炼油企业,发改委必须要淘汰这些产能落后的企业。

    对于发改委限制及淘汰落后产能的产业调整政策将会对怎样的影响,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做重点的分析。

    首先,从政府的角度来看。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国家必须要淘汰“高污染”、“高消耗”的企业,因此,发改委必须淘汰产能在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的炼厂,这也是我国经济转型中的重要一步。不过,考虑到目前国内成品油市场的供应、地方政府的税收以及炼厂企业职工的就业问题,发改委给予这些企业一定的时间来转型或升级。

    其次,从炼油企业来看。为了自身的长远发展以及更能适应国家石油化工产业发展战略,这些产能落后的企业可以通过转型来实现自身发展。之前也有部分地方炼厂通过转产物流、房地产、以及深加工等方式实现了本身的快速发展。此外,在国家实施“一刀切”之前,这些企业也可通过迅速增加自己炼油产能避免被淘汰出局。

    从总体上来看,不管是限制新增产能还是淘汰落后产能,国家最终目的是要实现国内成品油炼油能力的快速增加,以满足日益快速增长的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从行业层面来看,也是为了是实现石油炼制行业的产业化,从而达到规模经济,从总体上减低各个环节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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