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市陌路中段、苕溪东路中段等道路整治大修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人:湖州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湖州江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吴 联系电话:0572-2878258
招标工程名称:市陌路中段、苕溪东路中段等道路整治大修工程
招标编号: G2011-105
招标方式:公开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投资估算:约1030万元
建设规模:道路总长1848米(苕溪东路长1289米;市陌路长352米) 
招标范围:苕溪路(西起外环东路,东至二环东路)、市陌路(西起外环北路,东至原环渚乡政府)
工程建设地点:市陌路中段、苕溪东路中段 
公告发布时间: 2011年4月28日
报名时间: 2011年5月3日—2011年5月9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节假日除外) ,截止时间后恕不受理。 
报名地点:湖州市招投标中心(凤凰路800号3楼) 
联系电话::0572-2220041 联系人:小刘、小杨
投标申请人专业类别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外地进湖拟参加投标项目建造师须经备案)
批准部门文号:湖发改投资[2010]193号
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报名要求提供资料: 
1、企业介绍信、企业概况、湖州市招投标中心席位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投标申请企业市场行为信用档案情况表、湖州市区市外建筑业企业进湖施工备案表、湖州市区市外建筑企业驻湖分公司营业执照、湖州市劳动工资支付应急保障金储存证明。(以上报名资料均为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拟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及《投标申请企业拟选派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证明》、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人代表、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以及企业技术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复印件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单位任职文件,拟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未到位的,可凭网上公告加盖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章的证明。【以上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安全生产任职资格A类证书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单位任职文件可以不提供原件核查但仍需加盖单位公章)其余未提供原件核查的,不予受理】。
3、2007年至2009年度投标报名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质量和安全方面的获奖证书及相应施工合同复印件、企业通过国家认可的质量体系论证证书复印件、湖政办函[2004]46号文件及湖建发[2008]133号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复印件和投标报名企业认为需要提交的资料复印件(以上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核查的评分时不予认可)。获奖证书应与施工合同一并提供,缺少其中一项评分时不予认可。
4、沥青拌和料及设备的要求(须提供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核查的,不予受理):
(1)沥青拌和设备的要求:拌和设备不低于2000型间歇式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自有设备应出示购买合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非自有设备应出示租赁合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2)沥青拌和料分为自拌和购买两种形式。拌和混合料场地至施工地点的运输距离应不大于50公里(并注明拌和场地具体位置),如购买拌和混合料的企业应有供货意向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自拌混合料的企业无需提供供货意向书。
 (3)沥青摊铺设备的要求:摊铺设备需具有自动找平功能的摊铺机且摊铺宽度要求为8米及以上的一台。自有设备应出示购买合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非自有设备应出示租赁合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5、本工程拒绝接受被录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的投标申请人和项目负责人。
6、报名资料应装订成册,加盖页码章;
7、本工程设最高限价、开标时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
8、选择投标申请人方法:按湖政办函[2004]46号文件及湖建发[2008]133号文件执行。由招标人推荐不超过三分之一,其余按资格预审评分办法从高到低顺序产生。
9、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份,售后不退。 
购买地点:湖州市招投标中心(凤凰路800号)
10、本工程商务标采用电子辅助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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