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市南三环东段新建工程沥青采购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 ||||||||||||||||||||||||||||||||
来源: 发布日期:201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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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市南三环东段新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豫发改交通〔2009〕1832号文件批准建设,并列入基本建设计划,建设资金来自政府筹资和银行贷款。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代理人”)受北京住总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南三环东段新建工程1标段项目经理部、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南三环东段新建工程NO.2标项目经理部、郑州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南三环东段新建工程三标段项目经理部、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三环东段新建工程项目部(下称“招标人”)的委托,对该项目道路石油沥青和改性沥青材料采购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现将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 2.1本项目位于河南省郑州市境内,路线全长约6.291公里,按一级公路标准新建,同时配套实施完备的市政管线及附属设施。 2.2本次道路石油沥青和改性沥青材料采购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见下表:
2.3本次沥青采购招标的供货期(包括仓储期)应满足本项目土建标段实际工期需求。 备注:若中标供应商不能按招标人提供的计划及时供货,招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供应,并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力。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如下资格: (1)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200万元人民币,并在中国境内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2)供应信誉良好,未受过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3)必须授权招标人对全过程供应情况和已付款资金流向进行查证; (4)在储存点配备、委托或租用具有部颁标准规定的沥青全套试验设备及相应能力、具备相应资质的实验室; (5)近三年在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项目中独立供应沥青不少于2万吨(单个合同不少于2000吨)。 申请人若是沥青生产企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道路沥青生产能力不少于30万吨; (2)国内生产企业通过ISO质量认证体系; (3)国际生产企业具有进出口经营许可证; (4)具备相应的储运能力。 申请人若是沥青生产企业的国内代理商,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进口沥青供应商须执有进出口经营许可证,并有沥青供应商当年度的授权; (2)进口沥青必须有合法的进出口手续(原始报关单、产品合格证等)。 3.2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申请人可就上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此工程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若出现上述情况,先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者为有效申请人。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于 5.2资格预审文件每份售价为10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资审保证金 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应按申请人须知规定提交人民币 20万元的资审保证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http://hnzbcg.org.cn)上发布。 招 标 人:北京住总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南三环东段新建工程1标段项目经理部 招 标 人: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南三环东段新建工程NO.2标项目经理部 招 标 人:郑州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南三环东段新建工程三标段项目经理部 招 标 人: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三环东段新建工程项目部 招标代理机构: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政七街四号院一号楼三楼 联 系 人:褚礼霞 电 话:0371-63963333 156706006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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