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长乐市海峡北路(长莲路-吴航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
来源: 发布日期:201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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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榕功招[2011]022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乐市海峡北路(长莲路-吴航路)道路工程已由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基 [2011]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乐市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长乐市建设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功在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岩土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长乐市海峡北路(长莲路-吴航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2.2. 建设地点:长乐市海峡北路(长莲路-吴航路)道路工程路线起于S203,止于吴航路,路线由南往北走向。 2.3. 工程建设规模:城市II级支路,长约610.215m,规划宽度22米,规划为双向双车道,沥青路面,设计行车速度30km/h;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约2773.0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2000万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 招标范围:岩土工程勘察(含道路和两座桥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外业测量等;其中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路灯照明工程、电力排管工程、通讯管道工程、绿化工程、交通设施工程、燃气管道工程、档墙等施工图设计,各阶段的设计文件编制必须符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质[2008]216号《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划》(2008年版)的要求。 2.5.2. 内容:岩土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 2.6. 勘察设计周期:共6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经上一年度年检合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市政公用工程行业(含道路、桥梁、给水、排水)设计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总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道路或桥梁专业;拟派项目岩土勘察专业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 3.3.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4. 勘察单位应根据榕建科[2009]78号文要求在榕登记备案,未设立土工试验室的驻榕勘察单位和其签订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活动。 3.5. 企业注册地在福建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应已在闽设立分支机构(应提供已在福建省登记的非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登记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尚未在闽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承诺在中标后一个月内根据闽建设[2009]5号文件规定办理登记备案程序。 3.6. 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各方及拟派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均应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7.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3月25日至2011年3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州功在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表处(地址:长乐市建设路24号)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 4.2.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每份售价15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1年4月8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长乐市建设路24号);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代表应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8. 费用 8.1. 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为设计收费标准,设计项目的工程估算价额(设计费计费基价)暂为2000万元、计费系数为1.0,招标人公布的设计合同范围和内容的设计费金额估算为 42.78万元。 8.2.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费收费为5万元。 注:结算时,以长乐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批准的预算造价为计费基数,按实调整勘察设计费,但中标的设计浮动幅度不变,勘察费收费为5万元包干,不作调整,同时勘察成果应满足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并确保通过相关审查。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乐市建设局; 地址:长乐市建设路24号(原电信局大楼院内); 电话:0591-28201616; 联系人:郑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功在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338号锦绣福城东区13层70D,邮编:350001; 电话:0591-8339963,传真:0591-83399738; 联系人:方婷。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连江县敖江信用社; 帐户名称:福州功在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 号:9010912011010991108593; 用 途:海峡北路勘察设计投标保证金。 交易中心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长乐市建设路2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