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汪清至延吉公路建设项目沥青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 |||||||||||||||||||||||||||||||||
来源: 发布日期:20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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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汪清至延吉公路建设项目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省道老松岭至松江河公路汪清至延吉段工程可行性研究补充报告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10]19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延边高等级公路建设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和项目法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银行贷款65%,项目法人35%,招标人为延边高等级公路建设办公室。现委托吉林省交通招标咨询中心对该项目沥青材料的供货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欢迎有该货物生产能力的合格投标人或其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汪清至延吉公路地处延边州中部,是延边州南北向公路运输的干线,全长55.74Km。 本次材料招标详情如下:
说明:交货地点为路面标段沥青混凝土拌和站所处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和业绩见下表,并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1) 投标人应是具有相应货物生产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沥青制造商(独立企业法人,年检合格,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流动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制造商可以直接投标或委托代理商(独立企业法人,年检合格,注册资金不少于700万元,流动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投标,但不允许同时参加投标。改性沥青必须采用工厂化生产,不允许现场改性; (2)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 材料各项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标准,检测报告必须为省级(含省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近期检测报告,检测时间必须为2010年6月1日之后; (4) 近三年(200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曾顺利完成累计供货在2万吨以上的高速公路改性沥青供应业绩,信誉、财务能力良好; (5) 具备自有的聚合物改性沥青生产设备,日产量不低于1000吨,年产量不低于30万吨; (6) 具备自有的总容量不少于5万立方米的仓储罐; (7) 具有足够的散装沥青运输能力,自有(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的设备可以相互认定为“自有”)载重量50吨的运输车辆不少于40台。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能同时以独立投标人的身份参与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3月8日至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6楼吉林省交通招标咨询中心窗口,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单位介绍信或法人代表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检测报告、如为代理商还须提供制造商同意供货的正式授权委托书等以上所有证件以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4月2日11:00,投标人应于当日8:30至11:0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吉林省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6楼吉林省交通招标咨询中心窗口。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工程招标网》、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吉林省公路管理局网站、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网站和《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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