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雅西高速公路项目路面沥青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四川省雅安经石棉至泸沽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四川省交通厅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源为亚洲开发银行贷款、交通部及四川省补助、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经四川省交通厅批准,由四川雅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人”)。本项目目前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项目路面沥青材料采购(LQ1、LQ3标段)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双信封形式,第一信封综合评估法,第二信封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现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详见附表

(2)招标范围:全线沥青材料采购划分为LQ1~LQ4共4个标段(桶装(全新)或散装)。LQ1、LQ2普通石油沥青70号A级, LQ3、LQ4为90号A级SBS改性沥青(工厂化成品)。

其中LQ2、LQ4已经先期完成招标,现对剩余标段LQ1为普通石油沥青70号A级、LQ3为90号A级SBS改性沥青(工厂化成品)进行招标。

沥青材料采购招标合同预估数量表

沥 青

合同段

沥青类型

数量(吨)

对应路面标段及数量(吨)

桩号

长度

供货

地点

预计供货

时间

LQ1

70 号普通石油沥青

5108

P2

K58+650 ~ K116+800

58.15

P2 热拌场

2011 年 6 月 -11 月

P3

K116+800 ~ K174+000

57.20

P3 热拌场

2011 年 6 月 -10 月

LQ3

90 号 SBS 改性沥青

18502

P2

K0+00 0 ~ K58+650

58.65

P2 热拌场

2011 年 6 月 -11 月

P3

K116+800 ~ K174+000

57.20

P3 热拌场

2011 年 6 月 -11 月

说明:以上供货时间为预计时间,实际供货时间以工地实际需要为准,如采用桶装沥青,在找到堆码场地后可提前供货,如采用散装沥青,以保证工地实际需要为准,如果为进口沥青,则要求必须在 2011 年 6 月 30 日前全部供货到工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②进口沥青应具有外经贸部门批准的外贸经营权,国产沥青应具有相应生产或供应能力,能完全满足本项目道路石油沥青及 SBS 改性沥青技术指标要求;③拟提供的同一品牌沥青过去五年内( 2005 年 12 月起),在国内新建高速公路上道路石油沥青 70 号 A 级沥青使用过 20 万吨及以上;拟提供的同一品牌 SBS 改性沥青(工厂化成品)在国内高速公路上使用 10 万吨及以上;④拟提供的同一品牌沥青年生产能力在 5 万吨以上,且生产年限在 5 年及以上;⑤具有完成合同任务的财力(注册资金 2000 万元及以上,货币资金 2000 万元及以上, 2009 年财务净资产收益率大于零)的生产供应能力的生产家(公司)或供应商,均可参加本项目道路石油沥青采购投标;⑥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本项目投标。⑦ 投标人可同时申请 2 个标段,最多可能授予 2 个标段中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 于 2011 年 1 月 25 日至 1 月 29 日 9 : 00 ~ 17 : 00 (北京时间) 到:四川雅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四川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 90 号四川高速大厦 B 区 1004 室) 。 持本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 500 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 、招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 ,如果投标人要自行前往,各标段发包人将予以协助。各投标人踏勘现场费用自理,安全责任自负。

投标预备会议时间: 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但对于投标人的质疑,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回答,将以补遗书形式向所有投标人发出。

5.2 本次招标的标段投标文件送交的时间为 2011 年 2 月 22 日 上午 9 : 00-10 : 00 (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 2011 年 2 月 22 日 10 : 00 (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 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 90 号四川高速大厦 B 区 1001 室 。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第一信封)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向招标人提交 LQ1 标段人民币 50 万元整, LQ3 标段 80 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银行电汇或现金转帐,且由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出)。

6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公告同时 中国工程招标网( http//www.cnbidding.com.cn )、四川交通厅网站( http//www.scjt.gov.cn )等媒体上发布。

7 、招标工作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应按照统一的格式(公示表格式附后)填报如下公示资料:

A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含资质等级、法人情况、关联企业等);

B 、近五年(自 2005 年 12 月起)已完项目情况表;

投标人应将公示表 WORD 格式电子文档( U 盘)、上述公示表的书面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给招标人。投标人将上述公示资料以密封方式(外封套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在 2011 年 2 月 10 日 15 : 00 时前提交到 : 四川雅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四川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 90 号四川高速大厦 A 区 1024 室) 。 并由招标人按照各投标人所提供的公示资料原样在四川省交通厅网站( http://www .scjt.gov.cn )上公示 5 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凡未能按期提供公示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投标资格。凡经查实所报资料虚假的投标人,将不通过评审。投标人提供的公示资料内容,应与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资料中有关内容一致,当不一致时,应以公示资料对应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为准。在公示结束 10 日内,监督机构接受投标人的书面投诉。

招标投标投诉按四川省交通厅《关于规范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行为的通知》川交函 [2008]331 号文规定处理。全文查看:四川省交通厅网站 ( http//www.scjt.gov.cn )。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的投诉将不影响评审结果,将对投诉情况进行核查,将其中确有违规行为的一方列入不良信誉记录。

9. 投标承诺函

9.1 投标人在提交公示资料的同时提交一份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投标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1 。若投标人投标承诺函未按时提交给招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未遵从投标承诺函的承诺内容,将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川交函 [2010]466 号文规定处理。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雅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地址: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 90 号(四川高速大厦) A 区 1024 室

邮 编: 610041( 成都 ) ;

电 话: 028-66027318 028-66027302

传 真: 028-66027218 ;

联系人: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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