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至河源高速公路惠州段沥青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 |
来源: 发布日期:201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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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至河源高速公路惠州段工程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粤发改交〔2007〕107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即招标人为惠州广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现对本项目沥青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第二次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起点位于惠州市龙门县永汉镇,经过龙门县南部、博罗县北部,终点位于博罗县石坝镇,路线全长约75km,按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 2.2 本次招标内容:全线路面工程沥青采购,设一个采购包,主要为石油沥青33145吨、改性沥青32455吨。 2.3 预计供货时间:2011年3月~2011年10月;交货方式:现场交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要求投标人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具有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合格; (2)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沥青生产企业,或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具有建材、沥青材料经销的企业(应具有生产厂家的合法授权); (3) 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包括外币折合等值人民币),2009年度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 (4) 拟投标品牌的沥青生产厂家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 自200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签订的沥青供货合同总额不少于1亿元(单个合同金额少于100万元的不计); (6) 生产厂家年生产能力不少于30万吨,改性加工能力不少于500吨/天; (7) 在广东省范围内设有沥青储备库。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可接受生产厂家或其合法授权的经销代理商报名,若生产厂家参加报名,其不得再授权其他的代理商再参加报名;若生产厂家不参加报名,其最多只能授权一家材料代理商参加报名。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包的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参加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4 投标申请人还应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办理投标企业IC卡,无IC卡的投标申请将不予受理。IC卡的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 1月25日至1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2:30至4:30(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大厅持下列材料购买招标文件: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单位介绍信;③经办人身份证。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查验,同时需提交上述材料的彩色复印件2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联系人、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及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可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按格式填写,不得更改)一式2份,装订在材料①~③表面。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报价光盘¥1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1年 月 日10:00,投标人应于当日9:00至10:0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指定的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惠州广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深圳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 惠州市下埔大道19号广发大 厦6楼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商报路2号奥林匹克大厦8楼 邮政编码: 516001 邮政编码: 518034 联 系 人: 张威 联 系 人: 张义彬 电 话: (0752)7337959 电 话: (0755)83521052 传 真: (0752)7337912 传 真: (0755)835211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