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绥满国道主干线博克图至牙克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道路石油沥青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绥满国道主干线博克图至牙克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交运[2008]72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交通部专项资金、自治区自筹及国内银行贷款,目前路基工程基本完成,已具备路面施工条件。受招标人(项目业主)绥满国道主干线博克图至牙克石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华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就本项目路面施工用道路石油沥青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境内,全长134.195公里。本项目起点位于博克图腰梁子山隧道口,工程终点位于牙克石市西侧301国道上(海满火车站与大雁之间)。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面面层结构为沥青混凝土高级路面、结构层总厚度16(7+5+4)cm 。
2.2本次招标共划分2个合同包,合同包划分数据如下表(表中采购数量为设计数量,最终以实际用量为准,性能等级指标执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中技术要求):

合同  包号

货物名称

性能等级

采购数量(吨)

交货地点

包装

方式

LQ01

道路石油沥青

90A

26000

路面1-4标拌合场

散装

LQ02

道路石油沥青

90A

32000

路面5-9标拌合场

散装

2.3计划供货期: 2011年3月至本项目路面工程结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沥青生产厂家或沥青生产厂家授权代理商,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沥青生产厂家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万元;
②沥青生产厂家年生产同类沥青50万吨及以上;
③具有近3年为类似地区高等级公路供应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累计10000吨以上经验,并具有资金周转和散装道路石油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3同一品牌只接受一个生产厂家或一个生产厂家授权的代理商投标,先到优先。
3.4一个投标人可同时对上述两个合同包进行投标,但只允许中一个合同包。
3.5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通过办法采用合格制。
3.6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凭合格的下列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沥青生产厂家要求)或沥青生产厂家授权代理商证书原件(仅针对本次投标开具,并声明被授权人名称、投标沥青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年产量、授权生产厂家等信息)、投标人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盖有公章的上述资料的复印件(装订成一册)。于2011年1月24日至2011年1月28日每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3:00~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呼伦贝尔市交通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阿里河路22号)后院南二楼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合同包售价人民币10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3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联系人、电子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
5、现场考察与标前会议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及标前会议,投标人可自行对现场进行考察,取得并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一切资料,招标人予以配合。
6、投标文件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2月26日上午10:00,地点:呼伦贝尔市交通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阿里河路22号)四楼会议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授权代表出席。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绥满国道主干线博克图至牙克石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阿里河路22号 
邮编:021008 
电话:0470-8225910
传真:0470-8225910
联系人:李先生  张先生
电邮:boyajgb@163.com

招标代理:内蒙古华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大学西街71号银都大厦B座602室
邮编:010020
电话:0471-6687893
传真:0471-6687893
联系人:苏先生
电邮:huatong126@126.com
绥满国道主干线博克图至牙克石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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