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绥满国道主干线博克图至牙克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交运[2008]72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交通部专项资金、自治区自筹及国内银行贷款,目前路基工程基本完成,已具备路面施工条件。受招标人(项目业主)绥满国道主干线博克图至牙克石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华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就本项目路面施工用道路石油沥青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境内,全长134.195公里。本项目起点位于博克图腰梁子山隧道口,工程终点位于牙克石市西侧301国道上(海满火车站与大雁之间)。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面面层结构为沥青混凝土高级路面、结构层总厚度16(7+5+4)cm 。 2.2本次招标共划分2个合同包,合同包划分数据如下表(表中采购数量为设计数量,最终以实际用量为准,性能等级指标执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中技术要求):
合同 包号 |
货物名称 |
性能等级 |
采购数量(吨) |
交货地点 |
包装
方式 |
LQ01 |
道路石油沥青 |
90号A级 |
26000 |
路面1-4标拌合场 |
散装 |
LQ02 |
道路石油沥青 |
90号A级 |
32000 |
路面5-9标拌合场 |
散装 |
2.3计划供货期: 2011年3月至本项目路面工程结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沥青生产厂家或沥青生产厂家授权代理商,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沥青生产厂家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万元; ②沥青生产厂家年生产同类沥青50万吨及以上; ③具有近3年为类似地区高等级公路供应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累计10000吨以上经验,并具有资金周转和散装道路石油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3同一品牌只接受一个生产厂家或一个生产厂家授权的代理商投标,先到优先。 3.4一个投标人可同时对上述两个合同包进行投标,但只允许中一个合同包。 3.5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通过办法采用合格制。 3.6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凭合格的下列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沥青生产厂家要求)或沥青生产厂家授权代理商证书原件(仅针对本次投标开具,并声明被授权人名称、投标沥青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年产量、授权生产厂家等信息)、投标人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盖有公章的上述资料的复印件(装订成一册)。于2011年1月24日至2011年1月28日每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3:00~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呼伦贝尔市交通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阿里河路22号)后院南二楼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合同包售价人民币10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3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联系人、电子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 5、现场考察与标前会议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及标前会议,投标人可自行对现场进行考察,取得并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一切资料,招标人予以配合。 6、投标文件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2月26日上午10:00,地点:呼伦贝尔市交通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阿里河路22号)四楼会议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授权代表出席。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绥满国道主干线博克图至牙克石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阿里河路22号 邮编:021008 电话:0470-8225910 传真:0470-8225910 联系人:李先生 张先生 电邮:boyajgb@163.com
招标代理:内蒙古华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大学西街71号银都大厦B座602室 邮编:010020 电话:0471-6687893 传真:0471-6687893 联系人:苏先生 电邮:huatong126@126.com 绥满国道主干线博克图至牙克石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