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汾阳至邢台高速公路榆社至和顺段(一期)路面工程沥青采购招标招标公告 | ||||||||||||||||||||||||||
来源: 发布日期:201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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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阳至邢台高速公路榆社至和顺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交通发【2008】38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为和榆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省内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建设资金已落实。中化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和榆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本项目路面沥青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一期工程主线全长40.487公里。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24.5米,设计行车速度80公里/小时,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 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一期)路面工程所用的沥青和改性沥青采购招标,标段划分及采购数量如下:
注:详细路面标段起讫桩号见招标文件附件工程说明。 二、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沥青材料生产或经营资格、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材料招标要求、近五年内顺利完成两条(含两条)以上高速公路建设沥青供货业绩(包括现场改性加工)且供货累计不少于40000吨的生产商或供货商,均可以根据自身的能力参与本项目沥青标段的投标。 三、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次招标中对同一标段进行投标。 四、投标人必须独家参加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五、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于2010年12 月28 日至2011年1月 4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30、14:00~17:30(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沥青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代理授权书原件(仅代理商或供货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证件(包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加盖公章的A4彩色扫描件及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手机、座机、传真、电子邮箱的加盖公章的A4打印件),到和榆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山西省左权县北大街56号民政大厦324房间)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人民币 1000 元,现金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六、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考察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现场考察。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1年1 月16 日上午10:00,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递交至山西财经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第四会议室(地址:太原市坞城路696号),招标人将拒绝接收任何迟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于2011年 1月 16日10:00在上述地址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出席会议。 八、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金额为 80 万元人民币。 九、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澄清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十、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工程招标网、山西招投标网、山西交通网上发布。
2010年12月 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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