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49省道青田县城至高速公路互通段公路改建工程招标公告 |
来源: 发布日期:201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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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49省道青田县城至高速公路互通段公路改建工程(下称本项目)已由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青发改投[2010]274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省厅补助及地方自筹。青田县交通局(以下称招标人)为本项目业主,负责本项目的招标。现决定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及后续服务进行竞争性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强制性资格条件详见浙江交通网www.zjt.gov.cn浙江招标www.zjbid.cn投标网、和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网站www.qtzfcg.gov.cn。 1、项目概况本工程起点位于在青田县县城西北侧49省道K40+597处,起点桩号为:K0+000,途经樟树湾加油站,终至青田县北岸村与金丽温高速公路青田互通出口相接,终点桩号为:K1+250,路线全长1.250Km。本工程为二级公路,行车速度60km/h,路基宽度20m,桥涵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 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49省道青田县城至高速公路互通段公路改建工程1.250公里(K0+000~K1+250)的勘察设计招标。本项目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设一个合同段。主要工作内容为:本项目公路工程(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绿化及其他工程等)的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文件编制、施工招标图纸(含工程量清单)、项目施工专用技术规范编制及后续服务等工作。 3、报名条件: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行业(公路)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二级及以上公路的工程勘察设计业绩的设计单位可参加本项目勘察设计合同段的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勘察设计周期初步安排:(1)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后 75 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2)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初步设计批复后60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招标所需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相应项目施工专用技术规范。(3)征地拆迁图:初步设计批复后25天内完成。(4)后续服务:项目工程开工开始至竣工验收止。 5、招标文件的获取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于2010年12月22~28日(法定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1:00时、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到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鹤城镇塔山路101号9楼,0578-6818307)持本投标报名书(http://www.qtzfcg.gov.cn/gcjs/zlxz/201005/t20100517_33457.htm点击下载)、持本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经办人身份证(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在投标人近十二个月社保局出具的养老保险清单原件或证明洽购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工可及参考资料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6、现场考察及标前会议因本项目里程较短,线路走向明确。建议由投标单位自行进行现场考察;建议取消标前会议。 7、所有投标人必须在洽购招标文件前办妥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交易席位,并缴纳席位费,否则交易中心将无法接受投标。 8、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12日9:30时,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鹤城镇塔山路101号6楼),迟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9、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出席。 10、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 “投标须知”第14条规定提交人民币5万元的投标担保(银行电汇)。投标人必须确保投标担保在2011年1月11日16:00时前由投标人基本帐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上。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招标人指定帐号如下: 开户名称: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专户 开户银行:青田县鹤城农村信用社塔山分社 开户行行号:4023 4320 0024 账 号:1109 0212 0120 1000 377303 招 标 人:青田县交通局 地 址:青田县鹤城镇临江东路59号 邮 编:323900 联 系 人:叶建勤 电 话:0578-6823708 传 真:0578-6822356 招标代理:浙江华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中山北路632号越都商务大厦1703室 邮 编:310014 联 系 人:洪 波 电 话:(0571) 88352219 传 真:(0571) 88352119 招 标 人:青田县交通局日 期:2010 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