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208线金家湾-秀女河段改建工程项目沥青采购招标招标公告 | |||||||||||||||||||||||
来源: 发布日期:201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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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208线金家湾-秀女河段改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交通发〔2009〕131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同市国道208一级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来源于业主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资金来源比例为项目资本金25%,银行贷款75%,建设资金已落实。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大同市国道208一级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管理处(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本项目的沥青材料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项目为国道208线金家湾-秀女河段改建工程,起点位于大同市南郊区古店镇马站村,在新荣区花园屯乡金家湾村西南约1200m处,与现状G208线相接;终点位于秀女河南侧1.3公里处(朔州市境内1.3公里),主线长50km,支线为大庆路至西韩岭立交处,长4.51km,全长54.51km。按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进行设计,计算行车速度80Km/h,路基宽24.5m。路面(除收费广场采用水泥砼路面外)采用沥青砼路面,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 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路面工程所用的沥青采购招标,标段划分及采购数量如下:
注:路面各合同段沥青用量以工程实际需要量为准。
二、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沥青材料生产经营资格、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材料招标要求,均可以根据自身的能力参与本项目1~2个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允许中一个标。 三、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次招标中对同一标段进行投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沥青的生产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沥青,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代理商分片区,以省、直辖市为区域进行划分)。 四、投标人必须独家参加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五、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于2010年 12 月 20 日至2010年 12 月 24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6:30(北京时间,下同)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持单位介绍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及上述证件的加盖公章的A4扫描件及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手机、固定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的加盖公章的A4打印件),到山西省太原市钱江大酒店(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亲贤北街99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人民币1000元,现金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六、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考察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现场考察。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1年 1 月 10 日10:00,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递交至山西财经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696号),招标人将拒绝接收任何迟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于2011年 1 月10 日10:00在上述地址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出席会议。 八、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金额为每个标段50万元人民币。 九、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澄清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十、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工程招标网、山西招投标网上发布。
2010年1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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