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大河西先导区潇湘南大道二期东线(黑石铺大桥-莲坪大道) 沥青砼路面工程施工招标公告(第二次)
1.招标条件 长沙大河西先导区潇湘南大道二期东线工程(黑石铺大桥-莲坪大道)已由长先发投[2008] 1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沙先导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融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沙先导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长沙大河西先导区潇湘南大道二期东线(黑石铺大桥-莲坪大道) 沥青砼路面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沙大河西先导区潇湘南大道二期东线(黑石铺大桥-莲坪大道) 沥青砼路面工程; 2.2工程概况:桩号EK2+560-EK4+020,道路全长1.46km。标准横断面布置为:8.5m(人行道、非机动车道)+7.5m(机动车道)+3.0m(绿化带)+3.0m(人行道)=22.0m。工程施工估算投资约200万元; 2.3建设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境内; 2.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5质量标准:合格工程; 2.6保修:保修三年,并符合国务院[2000]279号令相关保修规定; 2.7招标范围:沥青砼路面施工,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计划工期6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 3.2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 3.3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施工单位必须自有成套摊铺设备,近3年内(2007年12月至2010年12月)完成1个或1个以上单项合同工程沥青砼摊铺面积1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项目;沥青砼生产企业必须有固定的生产场所,设备相对先进(可全程电脑控制),日生产能力(每天按8小时计出料)应达到3000T/天,使用清洁能源,达到环保要求,自有沥青及沥青混合料专项检测设备,并具有CMA计量认证,能够及时检测沥青、沥青混合料常规检测项目,及时指导生产,提供有效检测报告。沥青路面施工单位应具备上述条件或选择具备上述条件的沥青砼生产企业进行施工; 3.5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壹级以上(含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中级及以上职称,近三年(2007年12月至2010年12月)必须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工程沥青砼摊铺面积10万平米及以上的工程业绩,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且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3.6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道路或公路工程等相近专业的高级职称,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近三年(2007年12月至2010年12月)必须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工程沥青砼摊铺面积3万平米及以上的工程业绩,且技术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3.7拟任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2010年7月至2010年12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 3.8拟任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3.9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10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 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13外省企业须具备有效入湘施工登记证及先导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入湘施工登记证核查登记表; 3.14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0年12月15日至2011年1月5日9:00(北京时间)以前在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http://www.csxdq.gov.cn)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s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投标报价上限值及其相关资料; 4.2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图纸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5.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5.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0年12月20日17:00时(北京时间)前将疑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招标人邮箱(758939739@qq.com),过期不予受理;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疑问中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不得加盖单位公章等;邮件是否发送成功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2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投标报价上限值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上发布,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肆万元整; 6.2投标保证金缴纳至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账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报名项目名称:潇湘南大道二期东线沥青砼路面工程; 6.3保证金提交方式:⑴银行转账支票;⑵银行电汇;⑶银行汇票; 6.4投标人每次提交投标保证金只能采取以上三种方式中的一种,并从银行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现金支票和现金不得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   6.5一张银行转账支票(或银行汇款)只能缴纳一个标段的投标保证金,且仅限当次投标项目有效; 6.6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分支机构提交无效)从本单位的基本账户提交; 6.7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2011年1月5日9:00(北京时间)以前,以银行到帐回单为准; 6.8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以及缴纳账户不是基本账户和未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1月5日9:00(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四楼);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投标截止时间如有变化,将在中国工程招标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予以公示,不另行通知,敬请留意。 9.拟采用评标办法 按长建发[2005]287号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其中施工组织设计采用A办法)和长建发[2006]66号规定,同时确定中标人及项目负责人。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 《中国工程招标网》www.bidding.hunan.gov.cn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 《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www.csxdq.gov.cn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沙先导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孔 俊 电 话:0731-88650699 传 真:0731-84628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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