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城南新区纬十四路道路水稳、沥青工程招标公告 |
来源: 发布日期:201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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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盐城市城南新区纬十四路道路水稳、沥青工程项目已经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盐发改审[2008]103号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为自筹,并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名。二、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三、参加本工程投标的申请人须进行网上注册后方可参加该工程投标,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515-88587310。四、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城南新区纬十四路道路水稳、沥青工程。(2)工程地点:盐城市城南新区纬十四路。(3)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约2200万元。(4)招标范围:城南新区纬十四路道路水稳、沥青工程的施工。(5)计划开工时间:2010年12月。五、本招标工程分为一个标段,主要招标内容如下:盐城市城南新区纬十四路道路水稳、沥青工程的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六、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公路路面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投标项目负责人须是投标申请人本单位的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并具有公路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等级的建造师[投标时须提供公路工程专业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3、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4、投标人须具有高速公路或省级道路水稳、沥清工程的施工经验(投标时,投标人须提供单项合同造价达1600万元及以上、质量达合格及以上等级的类似工程业绩材料原件(业绩材料原件包括合同原件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工程造价须在合同原件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原件中体现。上述业绩工程必须是经过项目所在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备案的工程))。 5、投标申请人本身须自有3000型(及以上)沥青拌和楼1座,500型(及以上)水稳拌和楼1座,进口摊铺机3台(及以上),投标时,投标申请人须提供购买上述各类机械发票原件。 6、投标人须保证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至少4人】2010年 1月— 2010 年6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7、投标单位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查处的,将被拒绝参与本工程投标。 8、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七、资格审查方式: 1、本工程采用 “资格后审 ”全数入围的办法确定合格投标人。八、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附件。九、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1、各投标申请人须登入盐城市招投标网(http://www.ycztb.gov.cn新闻中心栏口下详见“通知公告”)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本公告网上报名时间自2010年12月9日15:00时至2010年12月16日16:00时(如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入库,将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 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0年12月9日15:00时至2010年12月16日16:00时”。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投标申请人凭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打印回执单及购买人的身份证到盐城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盐城市鹿鸣路6号三楼)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购买。(联系电话:0515-88197300)十、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盐城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办查实后将在网上予以公示3个月。在公示期间,其它政府投资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报名。十一、投标申请人如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十二、招投标监管机构投诉电话:盐城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83080019;盐城市建设局招投标办公室电话:88587313。 招标人(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联系人: 联系人:周立华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15005102277 二O一O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 评标办法 盐城市城南新区纬十四路道路水稳、沥青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含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辨)、业绩等 五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产生 3 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一、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后审要求提供的原件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以下原件材料进行审查: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投标企业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原件; 4、项目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专业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原件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5、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原件; 6、投标申请人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自有机械购买发票原件。 7、投标人须具有高速公路或省级道路沥清、水稳工程的施工经验(投标时,须按招标公告主要资格条件中第4条要求提供业绩材料原件)。 8、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不少于4人】2010年1月—2010年 6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期间)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未提交上述原件资料或原件资料不全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二、开、清标情况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废标的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三、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为经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系数A,A的取值范围为93%—96%,具体数值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现场抽签决定。四、参加详细评审投标人的确定: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数量不多于7家(含7家)时,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参与详细评审;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数量多于7家时,从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报价中由低到高选择7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与详细评审,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详细评审。五、详细评审:(一)投标报价(70分) 1 有效投标报价: 1.1 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的要求; 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1.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1.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2 报价分计算 2.1 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报价的得70分。 2.2 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有效最低投标报价相比,每上浮1%扣0.3分,从70分扣起,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 3 扣分约定 3.1 评标委员会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0%且不少于10项的清单子目进行重点评审。 3.2投标人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30%的,每发生一项扣0.1分,最多扣0.4分。 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3.3 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超过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30%的,扣0.3分。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措施项目费总金额的算术平均值。 3.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以及项目特征必须与工程量清单完全一致,如有一项不一致,扣0.1分(累计不超过1分),单位工程编号错误扣0.2分。 3.5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分(累计不超过1分)。(二)工程质量 5分基本分5分。承诺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目标的,得基本分5分,不承诺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或目标的按废标处理。(三)施工工期 5分基本分5分。承诺工期符合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承诺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工期的,作废标处理。(四)施工组织设计(含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辨)19.5分 1、施工组织设计 18分施工组织设计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评审得分区间为17~18分,以0.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依据本工程的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必须具备如下内容: 1.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1.2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图; 1.3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1.4 各分部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保证措施; 1.5 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1.6 项目管理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不得出现公司名称和人员姓名); 1.7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1.8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1.9 季节性施工措施. 2、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辨 1.5分各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在接到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评标委员会要求其陈述及答辨测试。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辨测试进行综合评分,得分范围为(0—1.5)分,得分计入总分。项目负责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并参与测试的,该项不得分并不作中标候选人排序。(五)项目负责人业绩加分 0.5分投标人提供高速公路或省级道路沥清、水稳工程单项合同造价达1600万元及以上、质量达合格的施工业绩的得0.5分。业绩计分以投标人提供的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计分,业绩未经工程所在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备案的不予计分。六、其它 1、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有违反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管理法规的不良行为,被查处并经市招标办记录在案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相关规定扣分。 2、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3、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4、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