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媒体公示农村公路验收结果

  日前,甘肃省公路局决定在全省推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工程质量强制性指标控制、项目公示制度和举报、工程质量奖罚、工程质量“黑名单”和质量缺陷整改回访等六项管理制度,全力做好“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总结及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质量。

  根据项目公示制度和举报制度,农村公路年度建设计划下达后,全省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应在当地媒体上进行公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在工地设置公示牌进行公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验收结果也要通过当地媒体进行公示。对农村公路建设中的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违反有关质量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举报。

  根据工程质量“黑名单”制度,对参与农村公路建设的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因自身原因导致重大质量事故或造成重大损失的,除了追究相关责任外,还要列入全省农村公路从业单位“黑名单”,三年内不准进入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甘肃省公路局在媒体上设立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曝光台,将建设单位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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