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公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沥青砼拌和站建设工程答疑纪要 |
来源: 发布日期:20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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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澄清、说明 1、招标文件第3页第6.1条款和第8页第24项中"工程运营保证金提交时间"更改为:"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递交。" 2、招标文件第18页的6.1.2条款更改为:"已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 3、招标文件第45页(一)资格审查申请函中"附:投标保证金、工程运营保证金有关单据注: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证金、工程运营保证金有关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以证明已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更改为"附: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 注: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以证明已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4、 招标文件中第33页第26条款的第4点中"……支付至审核后的工程总造价的90%(不计利息),余下10%为工程保修金"更改为:"……支付至审核后的工程总造价的95%(不计利息),余下5%为工程保修金。" 招标人:福建省漳州公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010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