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岭市石粘至松门一级公路工程桥头接线沥青路面加铺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温岭市石粘至松门一级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计设计[2003]23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温岭市交通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招标人为温岭市交通实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桥头接线沥青路面加铺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网站。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为温岭市石粘至松门一级公路,是温岭市重要的高等级公路,于2008年建成通车,因道路均位于软土地基上,建成通车后桥头接线自然沉降严重,运行至今部分桥头出现了跳车现象,影响了道路的正常使用功能,需对桥头沥青路面进行加铺调坡。

2.2本次招标范围为温岭市石粘至松门一级公路及76省道城南段桥头接线沥青路面加铺施工,分一个标段实施,主要内容如下:

沥青混凝土路面加铺,加铺方式为:对填高≤10cm路段,直接加铺AC13细粒式沥青混凝土,对填高不足5cm的路段,采用先铣刨后加铺,以何证5cm的结构层厚度;对填高>10cm路段,在下面层填筑AC20中粒式沥青混凝土后,再在上面层填筑5cmAC13细粒式沥青混凝土。

计划工期:30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具备公路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类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9月13日至9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11: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持《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交易资格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指彩色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一套到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服务大厅(温岭市九龙大道166号,联系电话:0576-86109764)洽购招标文件。

未取得《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交易资格证》的,应先申办交易登记手续,具体申请要求请登陆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wlztb.com.cn/ )在办事指南中查询(或电话咨询0576-86109764 高小姐)。

4.2  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图纸每套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2010年9月19日8时30分,集中地点:温岭市交通局十楼会议室(温岭市太平街道中华路19号);

投标预备会时间:2010年9月19日10时30分,地点:温岭市交通局十楼会议室(温岭市太平街道中华路19号)。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9月25日14时30分整,投标人应于当日14时至14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二)(温岭市九龙大道166号)。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一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出席。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工程招标网-采购招标网和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温岭市交通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温岭市太平街道中华路19号

联系人:林云飞

电  话:0576—8610511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温岭市九龙大道166号

网  址:http://www.jjtz.cn              邮箱:jjtzzx@163.com

联系人:范子云  柯赵顺

电  话:0576-86109946

传  真:0576-86127620

招标人:温岭市交通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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