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县城普州大道等街道加铺沥青混凝土面层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
来源: 发布日期:2010-8-26
|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县城普州大道等街道加铺沥青混凝土面层工程已由 安岳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县城普州大道等街道加铺沥青混凝土面层工程立项的批复安发改函[2010]30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岳县市政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安岳县市政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安岳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安发改函[2010]305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2010081202 号)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安岳县城。 2.2 项目概况:普州大道至圆觉洞、北大街、柠都大道东段至上府街至正北街至兴隆街至大南街至新南门桥至公园路至奎星街至解放街至温州商城街道改造水泥路面,加固11280平方米,普筑沥青混凝土面层,加铺沥青混凝土14.65万平方米。 2.3 建设工期: 30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 二 个标段 施工一个标段; 监理一个标段。 2.6 一个投标单位只能投标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 ,近三年以来已完成二个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本次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建设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 近三年以来已完成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0 年 8 月 26 日至 2010 年 9 月 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安岳县正大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安岳县规划和建设局三楼)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并留盖有鲜章的复印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省外入川企业需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图纸费另计。 4.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0年9月 21 日14时30分,地点为安岳县正大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安岳县规划和建设局三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送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中国工程招标网》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安岳县市政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 安岳县西大街 邮 编: 642350 联 系 人: 伍女士 电 话:028-24523172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林荫街5号华西大厦B-1203 邮 编: 610041 联 系 人: 屈先生 钟先生 电 话: 028-68296080 13980890768 传 真: 028-68296013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