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廊坊至沧州高速公路廊坊段项目沥青采购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DHZB-L10036

1.招标条件

廊坊至沧州高速公路廊坊段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已列入河北省基本建设计划,建设资金来源于自筹和银行贷款,建设资金已落实。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廊沧高速公路廊坊建设管理处(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沥青采购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廊沧高速公路为河北省“十一五”重点建设项目,廊坊段北起永清县赵百户营村与京津南通道相接,南至大城县大木桥村南廊坊、沧州市界。路线全长93.248公里。全线按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双向6车道,设计速度120kmh,路基宽34.5m,全线新建特大桥5座,大桥6座,中桥15座,小桥20座,涵洞17座,互通式立交9座(其中枢纽互通2座),设分离式立交17座,通道118道,设监控通信中心1处,服务区2处,养护工区2处,匝道收费站7处。全线设连接线5条(全长56.66km)。

2.2计划供货周期: 2010 9 1 日至2011 7 31 日。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招标范围:本项目70号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材料的供货。

3.2 标段划分:本次沥青采购为1个标段,详见下表:

标段

起始桩号

产品名称

数量(吨)

交货地点

LQ-1

K0+708.971-K93+956.7

70A

道路石油沥青

26607

路面工程施工各标段沥青混凝土拌合站所在地。

3.2申请人均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相应货物生产供应能力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沥青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生产商或代理商注册资金应为1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3 同一生产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沥青,只能生产商独立提出资格申请或授权唯一一个代理商提出资格申请。

3.4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可同时对同一类别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的数量不得超过本类别中标段的数量。

3.6沥青各项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标准,检测报告必须为省级以上(含省级)检测机构出具的近期合格检测报告,检测时间必须为201011日之后;

3.7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下表要求的业绩和中转存储能力,且信誉、财务能力良好。

业绩要求

中转存储能力要求

近三年内20071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顺利完成单项供货在10000吨及以上的高速公路沥青供应业绩,累计不少于30000吨;

在距离施工现场300公里范围内,具有15000吨以上自有或租赁的储罐,有足够的中转存储能力和足够的散装运输能力;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10617日至20106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200-43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有效证件原件及全本彩色扫描输出件(扫描件加盖申请人公章),到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石家庄市广安大街财富大厦B2304室)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沥青检测报告(检测时间必须为201011日之后);

3)代理商还应提供制造商同意供货的唯一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被授权人身份证;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7110:00整,申请人应于当日800-1000时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石家庄市银河宾馆(石家庄市四中路10号)。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廊沧高速公路廊坊建设管理处

招标代理: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址:霸州市

址:石家庄市广安大街财富大厦B2304

联系人:宋宝花

联系人:王伯超 尹世民

话:0316-7863082

话:0311—85263860

真:0311—85263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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