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廊坊至沧州高速公路沧州段项目道路石油沥青采购招标公告 |
来源: 发布日期:20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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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LCLQ2010-27 1.招标条件 廊坊至沧州高速公路沧州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沧州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河北安惠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对本项目道路石油沥青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廊坊至沧州高速公路沧州段起点位于廊坊沧州界,路线向东南方向,经青县、沧县、沧州市运河区和新华区,跨子牙新河、黑龙港河东支、京沪高速公路、待建的京沪高速铁路、南运河、104国道、京沪铁路、沧黄地方铁路、朔黄铁路和307国道,终止于沧州市南顾屯南侧,与石黄高速公路交叉,全长47.545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120公里/小时,路基宽34.5米。 2.2计划供货日期:2010年7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2.3招标范围:本项目70 号A 级道路石油沥青材料的供货,分1个合同段。具体要求如下: 合同段 起止桩号 产品名称 数量(吨) 交货地点 LQ4 K92+956.792- K140+725 70 号A 级道路石油沥青 14155 路面施工沥青混凝土拌和站所处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为具有相应货物生产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沥青制造商(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年检合格)或其授权代理商(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700万元以上、年检合格)。 3.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 3.4沥青各项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标准,检测报告必须为省级以上(含省级)检测机构出具的近期合格检测报告,检测时间必须为2009年5月1日之后;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下表要求的业绩和中转存储能力,且信誉、财务能力良好。 业绩要求 中转存储能力要求 近三年内(2007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曾顺利完成累计不少于30000吨的高速公路项目沥青供货,且有1个单项合同沥青供货数量不少于10000吨。 在距离施工现场350公里范围内,具有12000吨以上自有或租赁的储罐,有足够的中转存储能力和足够的散装运输能力。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0年5月26日至2010年6月1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在沧州市交通局320房间(沧州市解放西路77号)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单位介绍信或法人代表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检测报告原件,代理商还应提供制造商同意供货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以上所有证件的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为2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 年6月17日上午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8时00分至9时00分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沧州民族会馆(解放西路与永安大道交口处)。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工程招标网(http://www.cnbidding.com.cn/)、河北交通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http://qlgk.hbsjtt.gov.cn/)上同时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沧州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局 地 址:沧州市解放西路77号 邮 编:061000 联 系 人:安国栋、满 红 电 话:0317-8695535 传 真:0317-8695511 招标代理:河北安惠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126号凯嘉大厦10层 邮 编:050010 联 系 人:王隆、刘鹏 电 话:0311-86999263 传 真:0311-869992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