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建局:道路质量不过关 责任人将受行政处分
记者于海 5月26日,市城建局对外发布,该局将从5月29开始,对全市道路工程质量进行专项整治。如发现道路质量出现问题,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外,还将给予警告、记过、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据介绍,这次主要整治三个方面,一是道路维护工程,重点整治道路坑槽、马路边石、人行道方砖的修补质量以及道路管沟的恢复质量,是否按照规定程序施工作业,质量是否合格。二是道路大修工程,重点整治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规范施工,施工材料进场后是否按规定进行复试,各道转序工程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检测、验收、签字等。三是整治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砂砾以及人行道方砖等主要道路材料生产企业。市城建局强调,今后凡是市政道路大修、改造以及维护工程所用的沥青混凝土材料,必须经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认定后,方可使用。

在整治中,工作组将对检查发现问题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生产企业,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单。对存在问题又不及时进行整改的单位,在全市通报批评。对于问题严重的,视情况,对材料生产企业,取消其在市政道路工程中的供货资格,并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对道路施工单位,在市级主要媒体上进行通报,由质监部门记入工程管理档案,清出沈阳市道路工程建设市场;对道路维修单位,在市级主要媒体上进行通报,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警告、记过、撤职、开除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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