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资接棒“4万亿” 工程机械将从中获益持续发展 |
来源:中国工程机械商贸网 发布日期:2010-5-21
|
5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非公36条”出台5年之后,国家对民营资本放开投资领域的又一重大政策。根据“新36条”,国家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建设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等项目。中国工程机械商贸网编辑认为,这一政策的颁布,对已经受益“4万亿”政策的工程机械行业而言,无疑是一助推器,使我国工程机械行业得到持续发展。 “4万亿”带动我国工程机械产销全球第一 民资进入基础产业将促进工程机械持续发展 “非公经济36条”自2005年实施以来取得了积极效果,但民营企业在进入市场和参与竞争时仍面对高行业门槛、融资渠道窄、经营条件严等一些问题。梳理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的应对措施,不难发现国家关于投资政策的脉络:先是于2008年11月出台“4万亿”刺激计划,随后启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扩大交通、电力、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随着上述投资兑现,我国经济率先从全球危机中复苏。如果继续依靠国家层面进行大规模投资,风险将很大,国家财政也难以承受。“新36条”使民间资本成为我国经济新一轮增长的助推器,使基础设施建筑可以吸纳大量的民资注入,为工程机械行业的发展创造条件。 在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运输、水利工程、电力建设、石油天然气建设、电信建设、土地整治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等。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建设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等项目。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或参股形式参与水电站、火电站建设,参股建设核电站。这些基础产业正是工程机械需求最大的领域,民间资本的注入将使基础产业获得更多资金支持,得到更充分发展,从而助推工程机械行业获得持续而强劲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