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清渔溪至平潭大桥高速公路及江阴疏港支线项目已由福建省交通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交建[2008]9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渔平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鉴于第一次公开招标流标,根据《招投标法》有关规定,招标人重新组织对福清渔溪至平潭大桥高速公路及江阴疏港支线项目道路石油沥青LQ1合同段采购实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主线起点位于渔溪镇下里村,设置渔溪复合式枢纽互通连接沈海线和G324国道,终点位于东瀚镇赤表村附近,接上在建的平潭大桥,主线全长41.424公里。主线起点渔溪至庄前枢纽互通段路基宽度33.5m(6车道)、庄前枢纽互通至东瀚互通段路基宽度26m(4车道),东瀚互通起点至平潭大桥路基宽度19m;桥梁与路基同宽。江阴疏港支线起于庄前村,通过庄前枢纽互通连接主线,终点连接新江公路,支线全长14.529公里,江阴疏港支线路基宽度33.5m(6车道)。 2.2本项目招标范围为A级-70号道路石油沥青以及SBS(I-D类)改性沥青,改性沥青的基质沥青技术要求与A级-70号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要求相同。本次招标标段划分情况如下:
合同号 |
型号与规格 |
数量(吨) |
供应路面施工
标段 |
备注 |
LQ1 |
A 级 -70 号桶装道路石油沥青 |
13800 |
福清渔溪至平潭大桥高速公路及江阴疏港支线项目 B1 、 B2 合同段 |
改性沥青要求在投标人基质改性完后散装运输到施工场地。 |
SBS ( I-D 类)改性沥青 |
18000 |
2.3.2 具体数量、型号详见报价清单,清单中数量是为了统一报价而暂定的合同执行的大概数量,最终供应数量根据实际供货情况结算。
2.3.3 本项目招标,其沥青技术要求应满足下列要求:
A 级 --70 号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要求
指标 |
单位 |
A 级 70 |
针入度( 25 ℃ , 5s , 100g ) |
0.1mm |
60 ~ 70 |
针入度指数 PI |
— |
-1.5 ~ +1.0 |
软化点( R & B )不小于 |
℃ |
47 |
60 ℃ 动力粘度不小于 |
Pa.s |
180 |
10 ℃ 延度不小于 |
cm |
15 |
15 ℃ 延度不小于 |
cm |
100 |
蜡含量(蒸馏法)不大于 |
% |
2.0 |
闪点不小于 |
℃ |
260 |
溶解度不小于 |
% |
99.5 |
密度( 15 ℃ ) |
g/cm 3 |
实测记录 |
TFOT (或 RTFOT )后残留物 |
质量变化不大于 |
% |
± 0.8 |
残留针入度比不小于 |
% |
61 |
残留延度( 10 ℃ )不小于 |
cm |
6 |
SBS ( I-D 类)改性沥青技术要求
试 验 项 目 |
单位 |
指标要求 |
针入度( 25 ℃ , 5s , 100g ) |
0.1mm |
40 ~ 60 |
针入度指数 PI 不小于 |
— |
0 |
延度( 5 ℃ , 5cm /min ,)不小于 |
cm |
20 |
软化点( R & B )不小于 |
℃ |
70 |
运动粘度( 135 ℃ )不小于 |
Pa.s |
3 |
闪点不小于 |
℃ |
230 |
溶解度不小于 |
% |
99 |
弹性恢复( 25 ℃ )不小于 |
% |
75 |
贮存稳定性(离析): 48h 软化点差 不大于 |
℃ |
2.5 |
密度( 15 ℃ ) |
g/cm 3 |
实测记录 |
TFOT (或 RTFOT )后 |
质量变化不大于 |
% |
± 1.0 |
残留针入度比( 25 ℃ , 5s , 100g )不小于 |
% |
65 |
残留延度( 5 ℃ )不小于 |
cm |
15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的道路石油沥青厂家或供应代理商均可参加道路石油沥青合同的投标,招标人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的投标。 (1)具有普通沥青、改性沥青生产能力或具有普通沥青、改性沥青制造厂家的授权书,若代理进口沥青的,须具有进出口资格; (2)近三年(2007~2009)生产或供应中国境内的普通沥青和改性沥青年平均数量分别不少于1万吨; (3)具有保证供货的经济能力(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银行信贷不少于1500万元人民币); (4)一个制造商只能自身或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一个代理商只能代理一个品牌参加本次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5)投标人自2009年1月1日以来在福建省高速公路沥青采购招标中出现过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放弃中标、挂靠投标、围标串标等行为的(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公布的为准),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2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5月17日至2010年5月21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福州渔平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南三环路1号省军区教导大队旁)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需现场考察,可直接与招标人联系。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6月7日11:00,投标人应于当日9:00至11:0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福州渔平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南三环路1号省军区教导大队旁)(若有调整,另行通知)。同时应提交一份投标信用保函原件和投标人基本帐户开户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每个投标人须提交一份人民币8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现金)。 5.5投标人须提交一份200万元的投标信用银行保函,投标信用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帐户的银行出具(若投标人开立基本帐户为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备开具投标信用银行保函资格时,可由该分支机构的上级且具有开具投标信用保函资格的银行开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国工程招标网(http://www.cnbidding.com.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福州渔平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南三环路1号(省军区教导大队旁) 邮政编码:350008 联 系 人:叶先生、陈小姐 电 话:0591-87442696 传 真:0591-874412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