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建设资金,是农村公路和农村客运站建设的前提。为破解资金难题,近年来钦州市按照“融资方式多样化、投资渠道多元化、建设主体社会化”的原则,多方筹措新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全力破解资金制约难题。
争取地方财政投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紧紧围绕农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目标,将农村公路建设作为帮助农民兄弟告别贫困、发展经济的大事来抓,制定了许多有利于公路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自治区交通厅与钦州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责任书》中明确,市财政在“十一五”期间要为农村公路建设配资金1500万元。到目前为止,钦州市财政已配套1350万元(其中800万元为农发行贷款),占责任书中承诺的90%。各县区政府也大力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如灵山县政府在“十一五”期间,每年由县财政和县交通部门各安排50万元共100万元,用于扶持村道水泥(沥青)路建设。同时,县政府每年均安排100万元作为地方配套资金投入农村公路建设。此外,县财政在税收管理的权限内,对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征收的营业税予以返还,2008年和2009年共返还营业税286万元给交通部门作为县级配套资金投入农村公路建设,为加快项目建设进程提供了有力保障。
吸纳社会、企业、经济能人、沿线群众善款。鼓励群众通过“一事一议”、民主决策、获得冠名权等方式筹资修路建桥。“十一五”以来,钦州市通过引导受益群众和企业共捐资6500万元,占《“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责任书》中承诺的5100万元的127%。钦州市的镇村之间形成了建设农村公路“学、赶、超”的浓厚氛围,涌现了一批踊跃捐资的典型,如:灵山县新圩镇塘败村委会将出卖村集体林木所得资金30万元全部用于通村水泥路建设;钦南区久隆镇白鹤垌村的一名个体老板陈玉林为家乡的通村水泥路建设捐资30万元。
整合使用其他部门的道路建设资金。进一步寻求整合扶贫、林业、水利、农业综合开发、海防设施、新农村建设工程等涉及道路建设资金实行捆绑使用的办法,用好、用足每一分公路建设资金,充分发挥有限资金集中使用的作用,为农村公路建设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交通部门主动与扶贫、水利、海防等相关部门联系,将不同部门的扶持资金捆绑起来,用于修建农村公路。仅2009年共整合捆绑使用相关部门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687.3万元,其中扶贫资金303.3万元、水利资金384万元。如钦南区那思至扁陂公路四级通村水泥路项目共整合资金190万元,其中:水利部门150万元、扶贫部门10万元、欧亚糖厂30万元,占总投资490万元的38.8%,有效解决了该项目建设资金的问题,使项目建设工期仅用三个月就完工投入使用。
不断扩大农村客运站建设资金筹措渠道。随着农村客运站场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所需资金也越来越大,靠传统的筹资模式,只能使农村客运站场建设举步维艰。因此,各级交通部门按照“以地方政府为主、中央扶持、社会各方参与”的原则,立足于拓宽资金筹措渠道,采取多元方式,鼓励社会各方参与投资建设农村客运站。全市已建成和在建的农村客运站中,运输企业投资占70%,其他经济组织等社会投资占30%,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陈静 韦舟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