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张石高速公路行唐、灵寿连接线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张石高速公路行唐、灵寿连接线工程项目已经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招标方案核准文号为:2010-0129、2010-0130,建设资金由张石高速公路石家庄段项目业主筹措。石家庄市公路工程管理处作为比选人,现对该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比选,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均可报名。

1、项目概况:张石高速公路行唐南出口至行唐县城连接线工程,主线起点位于张石高速行唐北互通连接线与无繁公路交叉口,起点桩号K195+360,终点桩号K205+500,全长10.14公里。拟按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进行修建,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沥青混凝土路面。支线全长2.459公里,拟结合城市道路进行修建,沥青混凝土路面。

张石高速公路行唐南出口至灵寿县城连接线工程,主线起点位于张石高速行唐南互通连接线与京赞公路交叉处,起点桩号K205+500,终点桩号K224+681.7,全长19.181公里。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沥青混凝土路面。起点至灵寿南环段按一级公路标准进行修建,灵寿南环到终点段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支线起自原灵寿南环与西环交叉处,起点桩号为ZK0+200,终点桩号为ZK1+177,全长0.977公里,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进行修建,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沥青混凝土路面。

2、比选内容及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代理比选共1个合同段,比选范围和内容为:本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路基路面桥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绿化工程等所有工程的施工招标代理业务,以及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的招标代理业务。

(2)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质。

(3)对招标代理机构业绩要求:

自2005年1月1日起至今具有下列招标代理业绩中的至少1项:新改建一级或以上等级公路的路基或路面或桥涵或隧道工程施工、房建工程施工、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绿化工程施工招标代理业绩。

(4)对招标代理机构拟投入本项目的招标专业人员要求:拟投入本项目招标专业人员要求为6人;其中项目经理(总负责人)业绩要求为:

自2005年1月1日起至今具有下列招标代理业绩中的至少1项:新改建一级或以上等级公路的路基或路面或桥涵或隧道工程施工、房建工程施工、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绿化工程施工招标代理业绩。

3、比选申请人必须独立参与比选申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申请。

4、本项目将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进行比选评比。

5、有意参与本项目比选且符合以上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副本、法人代表授权书、购买人身份证等文件的原件,以及以上所有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于2010年4月7日至2010年4月13日每天9:00~11:00,14:30~16: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到石家庄市公路工程管理处(石家庄市裕华东路29号)领取比选文件。每套比选文件收取成本费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6、比选申请担保:人民币壹万元整。

7、比选人将不再统一组织安排现场考察和比选标前会,比选申请人在查阅比选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2010年4月14日17:00前传真至比选人,由比选人统一解答后以补遗书的形式发给所有比选申请人。

8、所有参加比选的招标代理机构应编制“代理申请文件”。代理申请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一套正本,二套副本。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4月16日上午9:30时,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提交代理申请文件的详细地址为:石家庄市公路工程管理处会议室(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29号)。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比选人:石家庄市公路工程管理处

地  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29号

联系人:耿淑泽

电  话:0311-86093698  

传  真:0311-86093674

邮  编:0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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