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石油业格局渐变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石油)与荷兰皇家壳牌公司(下称壳牌)的名字最近常联系在一起。3月22日,前者的子公司中石油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和后者的子公司澳洲壳牌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联合宣布,与澳大利亚Arrow能源有限公司达成收购协议,将以35亿澳元收购Arrow公司100%的股权。

3月23日,双方又在北京宣布,起草为期30年的产量分成协议(PSA),联合开发四川天然气资源。

两次合作,一个方向。

金融危机之后,国际油气合作趋势的变化。以中石油与壳牌联手竞购Arrow公司为例,资源国代表着供应,中国则代表着市场——资源国公司与中国公司的合作,让供应与市场的安全性都有所提升。

事实上,这已不仅仅是石油公司们之间的合作,而成为国与国之间互惠互换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石油经济技术研究院海外投资环境研究所所长徐建山因此认为,“资源国成为国际合作规则制定者,服务合同可能成为合作新模式”。

何以见得?2009年12月11日,伊拉克举行的第二轮油气招标上,中石油与道达尔、马来西亚石油公司以及伊拉克石油公司组成的联合体是以1.4美元/桶的服务费中标哈尔法亚油田服务合同。同时,中海油-中化联合体将拿下伊拉克南部储量25亿桶的Missan油田三个区块的服务合同。其服务费也仅仅有2.3美元/桶。

这种变化显然削弱了国际石油公司的竞争力,也可能是日前壳牌联手中石油的一大“苦衷”。

内外调整

《21世纪》:金融危机后,资源国的对外合作政策有何变化?

徐建山:在油价上升时期,资源国普遍加大对油气资源控制力度,提高进入门槛,大幅削减油公司的溢价收益。金融危机后,资源国的政策有所调整,但主要资源国依然延续高油价时期的对外合作政策,总的趋势是在开放的过程中有所收紧。

目前资源国政策变化呈现两个特点,一是扩大开放,扩大合作领域,放宽进入限制,二是收紧政策,增强资源国控制力(国有化)、提高政府分成、压低服务价格等。

一些国家开始调整合同条款,例如印尼计划改变产品分成合同结构以简化程序,寻求支持开发难采油田。而Pemex(墨西哥国家石油公司)对承包商提前完成合同以及采用新技术的鼓励条款,可选择较长期合同以避免油价波动影响。伊朗则改善回购合同条款,延长合同期,提高外国公司的投资回报率。这些改变的主要目的是吸引外资。

另一些国家则放宽了对外合作领域,例如委内瑞拉取消重油开采特许经营模式,开放奥利诺科产油带部分区块。墨西哥通过能源改革法案,放宽其国家公司与外国公司的合作限制。巴基斯坦则出台“2009年新石油政策”,吸引外国投资者参与上游业务。

伊朗和伊拉克还加快了开放步伐,以拓展国际空间。其中,伊朗与外国公司签定8项勘探开发协议,上游合作取得重大突破。伊拉克则通过两轮招标,将在未来7年内将本国石油产量提高到6亿吨。

《21世纪》:但是似乎同时资源国也在收紧相应的政策?

徐建山:首先是继续增强资源国控制力。例如委内瑞拉接管60家私有服务公司,计划将其石油工业收归国有,而尼日利亚和安哥拉行使优先权,阻止了中国公司收购,并以低于30%的报价完成收购。另外,巴西签署深海勘探开发法律(草案),由国家石油公司控制2007年以来发现的深海油田的开发权。而阿尔及利亚颁布的新投资法案,规定阿尔及利亚公司必须控股等。

其次是提高政府分成。例如利比亚修改分成协议,外国公司分成比例降低10到15个百分点,政府因此增加收入54亿美元。

最后还包括压低服务价格。PDVSA(委内瑞拉国际石油公司)要求外国和私营公司承担更多成本,要求供应商降低40%的服务价格。

四方竞合

《21世纪》:目前国际油气合作趋势呈现出怎样的特点?

徐建山:新供需格局下,新型市场消费国需要资源国提供安全、稳定的供应。而供应国需要长期可靠的需求市场,两者的相互依存程度将不断加大,因此国际石油行业竞合格局正在发生变化。

这种国际合作趋势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国际勘探开发呈四方竞合格局;二是资源国成为国际合作规则制定者,服务合同可能成为合作新模式;三是互利互惠互换成为资源国和消费国国际合作的重要推动力;四是国际石油公司在国际合作中的角色发生转变。

《21世纪》:国际勘探开发竞合格局的参与者分别是哪四方?

徐建山:目前国际油气合作正由资金主导的市场向资源主导的市场转变。合作的决定因素是资源,因此资源国NOC(国家石油公司)成为主导力量。

其他三方则是消费国NOC、IOC(国际石油公司)和技术服务公司。

消费国NOC拥有市场、资金和基本技术,具有承担作业者的能力,IOC则拥有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具有运作大型项目的能力,而技术服务公司拥有技术和提供解决方案的能力,特别是具有提供特殊技术支持的能力。

《21世纪》:资源国特别是油气资源丰富的国家,为何会倾向于服务合同?

徐建山:服务合同能体现资源国的资源所有权,控制勘探开发中的资源经营权。另外,产品归资源国所有,因此资源国能在产品销售中获得溢价收益。

目前,资源国已经开始通过服务合同控制资源、获取最大收益。服务合同的比例尽管不是很大,但在全部合同中的比例每年都在增加,而且增加得很快,这是一个新的特点。

角色转变

《21世纪》:有哪些事实证明资源国已成为国际油气合作规则的制定者?

徐建山:资源国通过国家石油公司控制资源和经营权。所以感觉油气资源越丰富,国家石油公司控制程度越高。比如,中东国家石油公司对石油的控制程度达到94%,对天然气达到73%,南美地区对油气的控制程度达到82%

伊拉克两轮招标也充分证明资源国已经成为规则制定者。在招标中,伊拉克设定的服务费价格很低,只有1到2美元,而外国公司的标的在3美元以上。事实证明,外国公司被迫接受了伊拉克苛刻的合同条款,中标的服务价格都是伊拉克政府设定的最低标准。伊拉克因此达到了最大限度保护自身资源利益的目的。

随着伊拉克油田成功招标,其他资源富集国可能效仿伊拉克的做法,不仅在新项目的招标中采用服务合同,甚至原有的产品分成合同也可能变更。例如厄瓜多尔与外国公司谈判,将产量分成合同转成风险服务合同。而俄罗斯、阿联酋、沙特等资源富集国可能效仿伊拉克合作模式,通过服务开放上游市场。

《21世纪》:国际石油公司在国际合作中的角色发生了怎样的改变?

徐建山:主导国际合作的主角正在发生变化,国际石油公司的地位开始下降。因为在目前的条件下,以获取和占有资源为主要目标的合作难度越来越大。因此,国际石油公司的经营模式将更加趋于作为服务的提供者,代表资源国国家开采石油资源,与技术服务公司的角色逐渐靠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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