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厦蓉高速公路贵州境水口至榕江格龙、榕江格龙至都匀段道路石油沥青采购

1.招标条件

贵州省水口(桂黔界)至榕江格龙、榕江格龙至都匀公路经国家发改委以发改交运 [2007]33763377号文批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交通运输部以交公路发[2008]109108号批准初步设计。项目业主为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建设资金为国家拨款和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38:62,由业主自行招标。现对厦蓉高速公路贵州境水口至都匀段道路石油沥青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本次招标范围为厦蓉高速公路贵州境水口(桂黔界)至榕江格龙、榕江格龙至都匀道路石油沥青采购,合同段划分见下表:

合同段号

  

数量(吨)

交货地点

技术指标

沥青采购一

70A级道路石油沥青(桶装)

水口至榕江格龙段

22000

都匀火车站或凯里火车站

AH70

沥青采购二

70A级道路石油沥青(桶装)水口至榕江格龙段

20000

都匀火车站或凯里火车站

AH70

沥青采购三

70A级道路石油沥青(桶装)榕江格龙至都匀段

18000

都匀火车站或凯里火车站

AH70

沥青采购四

70A级道路石油沥青(散装)

榕江格龙至都匀段

20000

盘江散装

沥青库

AH70

2.2 交货时间: 2010430日至1110日,首批供货必须在 2010430日之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石油沥青生产企业代理商(须具有石油沥青生产企业出具的授权书),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投标人。代理商拟投标的沥青若为进口品牌,代理商还应具有从事货物进出口的资格。

3.2 沥青采购一、二、三合同段投标人近三年(2007~2009年)内提供的道路石油沥青(桶装)不少于30000吨。沥青采购四合同段投标人近三年(2007~2009年)内提供的同一品牌的道路石油沥青(散装)不少于30000吨。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

3.4 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评价为B级及以上或者未进行评价的企业可购买3个合同段的招标文件,但最多允许中2个标;信用等级评价C级企业只能购买1个合同段的招标文件,且只允许中1个标。

3.5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6 一个制造(生产)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沥青,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323日至2010329日上午9时至11:30,下午2:004:30,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到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2010412日上午11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266号)十七楼。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工程招标网、中国经济导报、贵州招标投标网、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

招标人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266

          编:550004         电 话:0851-5992833   5992716

      真:0851-6506025   联系人:陈先生  卢先生

开户银行:  贵阳市建设银行黔灵支行

帐号:      52001413736050001676

 

招标人: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                                 

20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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