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武高速公路(南平段)石油沥青采购LQ4合同段招标公告 | ||||||||||||||||||||||||||||||||||||||||||||||||||||||||||||||||||||||||||||||||||||||||||||||||||||||
来源: 发布日期:20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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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宁武高速公路(南平段)工程项目已由国家发改委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平宁武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宁武高速公路(南平段)石油沥青采购LQ4合同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宁武高速公路(南平段)路面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B4合同段(兴田互通至武夷山互通)路线主线长27.186Km(K236+298.847~K263+400),为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行车速度100km/h,路基宽度33.5m,桥梁与路基同宽;武夷山连接线1.0665 Km(AK1+234.5~AK2+300),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行车速度60 km/h,路基宽度23m,计划于 2010年建成通车。
2.2宁武高速公路(南平段)石油沥青采购LQ4合同段招标范围为A级-70号道路石油沥青以及SBS(I-D类)改性沥青,改性沥青的基质沥青为A级-70号道路石油沥青。道路石油沥青和改性沥青应符合货物规格、性能指标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2.3沥青技术要求应满足下列标准:
A级-70号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要求
SBS(I-D类)改性沥青技术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的道路石油沥青厂家或供应代理商均可参加石油沥青采购LQ4合同段的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具有普通沥青、改性沥青生产能力或具有普通沥青、改性沥青制造厂家的授权书,若代理进口沥青的,须具有进出口资格;
(2)近三年(2007~2009)生产或供应中国境内的普通沥青、改性沥青年平均数量均不少于1万吨;
(3)具有保证供货的经济能力(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银行授信1500万元人民币);
(4)一个制造商只能自身或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一个代理商只能代理一个品牌,否则按废标处理。
(5)投标人自2009年1月1日以来在福建省高速公路沥青采购投标中出现过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放弃中标、挂靠投标、围标串标等行为的(以福建省交通与运输厅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不得同时对石油沥青采购LQ4合同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3月4日至2010年3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时,下午15:00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到南平宁武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武夷山市世纪桃源国际会展中心3层(武夷文化交流传播中心3层)】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收取工本费人民币10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和召开投标预备会。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3月31日14时整,投标人应于当日8:30至14时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南平宁武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若有调整,另行通知)。同时应提交一份投标人基本帐户开户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每个投标人须提交一份人民币8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现金)。
5.5投标人须提交一份200万元的投标信用银行保函,投标信用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基本帐户的银行出具,若投标人开立的基本帐户为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备开具投标信用银行保函资格时,可由该分支机构的上级且具有开具投标信用银行保函资格的银行开具。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平宁武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武夷山市世纪桃源国际会展中心3层(武夷文化交流传播中心3层)
邮政编码:354300
联 系 人:朱先生
电 话:0599-5208303、0599-5208196
传 真:0599-5208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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